| 要 闻 | 观 点 | 法 制 | 事 件 | 城 市 | 人 物 | 环 球 | 应 知 | 企 业 界 | 综合新闻 | 产业市场 | 地方新闻 |
| 文 化 | 教 育 | 对 话 | 生 态 | 图 片 | 公 众 | 水 刊 | 气 刊 | 固 废 刊 | 基层新闻 | 媒体视角 | 产业趋势 |
首 页 | 领 导 | 农村环保 | 信息提示 | 最新行动 | 媒体看地方 | 地方频道 | 厅长连线 | 个性语录 | 大事周报 | 城市频道 | 绿色创建
热 点 | 创 新 | 省市战略 | 工作交流 | 会议直播 | 新闻排行榜 | 规划方案 | 政策指南 | 企业频道 | 黑 名 单 | 环保企业 | 先 锋 榜
  当前位置首页>地方频道>热点  
河北出台污染物排放新规
日期:2009-06-04  作者:  来源
 
    《河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已于5月27日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在全国尚属首创。省环保厅6月3日向媒体通报了这部地方性法规的有关情况。

  据介绍,由于我省产业结构偏重,发展方式粗放等方面的原因,污染减排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因此,我省亟须制定地方性法规,以规范、推动减少污染物排放工作,确保污染减排任务顺利完成。《条例》突出特点可以概括为:贯穿一条主线,即减少污染物排放;突出两项制度,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考核奖惩制度;明确两大主体,即地方政府、排污单位;强化三种途径,即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该《条例》的制定,把各地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上升到法规的高度,可以更好地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环保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一个非常突出的现实问题。为解决环境执法手段软、违法排污成本低等问题,《条例》强化了法律责任,一是设立“重罚”条款,在上位法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许可的范围内,对无证排污、严重污染环境及恶意排污等行为给予重罚;二是设立对排污单位和负责人“双罚”的条款,排污单位违法排污的,除对排污单位给予处罚外,还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经济处罚或者行政处分;三是设立治安处罚条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造成一般或者较大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20%计算罚款;造成重大或者特大污染事故的,按照污染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的30%计算罚款,并可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针对一些排污单位不安装、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测设备和治污设施的现象,《条例》规定,未按照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未与环保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监测设备未正常运行或者擅自拆除、损坏自动监测设备的,要限期改正,否则将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不正常使用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要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条例》还规定,造成严重污染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并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不足10万元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要求采取治理措施或者不具备治理能力的,将被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费用由排污单位承担。(记者吴艳荣)

中国环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环境报”或“来源:中国环境”“来源:中国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环境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环境报、非中国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中国环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中国环境网评论所登载的文章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环境网的立场和观点。媒体转载请注明稿件来源。
留言板注意事项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环境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中国环境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环境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中国环境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热点 更多>>
 · 十家企业二氧化硫排放量超标
 · 上海去年环保投入占全市GDP3%
 · 杭州市环境状况 酸雨污染严重
 · 河北出台污染物排放新规
 · 河南省发布《2008年河南省环境
 · 阳宗海污染案一审判决 罚款1600万
    创新 更多>>
 · 中新天津生态城第一眼地热勘探井开钻
 · “环境一号卫星”在多个领域实现创新
 · 亿元资金扶持环保企业
 · 南京徐州先行为“扬尘”买单
 · 太原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供热
 · 安徽对消极治污绝不手软
 · 外排废水未发现超标
 · 污染扰民多年群众一再投拆
 · 扬州化工园区环境问题调查
 · 尾矿库部分渗滤液直排河道
 · 宏达钢铁集团污染扰民调查
 · 金华市一电镀厂被关停
 · 整治造纸企业还百姓一河清水
中国环境报社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0-2008 All rights reserved. www.cenews.com.cn
中国环境 联系电话:010-67102729 13811346342 邮 编:10062 电 挂: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