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山东省莱芜市着力构建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和考核奖惩“三个体系”,把节能减排作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点和突破口来抓,取得明显成效。截至到11月份,莱芜市角峪桥出境断面COD同比下降26.4%,大气中SO2浓度均值同比下降20%。
莱芜市实行节能减排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企业节能减排主体责任和企业法人第一责任人制度,逐级签订责任书,把“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按年度、季度层层分解到区(市直部门)、乡镇(办事处)和企业,并把节能减排考核情况纳入到各级、各部门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实行节能减排工作一票否决制和问责制,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莱芜市突出抓好重点领域的节能减排工作,对钢铁、电力、建材、造纸、纺织等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的重点行业,分别实施重点行业治理、脱硫项目建设、大气污染单位治理、燃煤锅炉整治和南水北调治污等重点工程。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改进生产装备,降低能源消耗。莱钢集团先后投资7.27亿元实施了“三干”技术等32个项目;泰钢集团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建设了盐酸再生机组、溴化锂冷水机组、煤气回收利用等节能减排项目。在市重点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中,优先安排节能减排重大技术项目,积极推动太阳能、沼气、洁净煤等清洁能源的研究、开发和利用,扩大天然气和优质低硫煤的使用范围,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同时,莱芜市按照省政府确定的13大类、105项落后工艺和装备以及4大类、15种落后产品,建立了落后产能台账,明确目标任务,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截至目前,莱钢、泰钢等企业先后淘汰3座20吨电炉、两座12吨转炉、1座100m3高炉和两座128m3高炉;泰丰等纺织企业淘汰落后设备1500台(套);连云水泥等企业淘汰4条10万吨以下立窑水泥生产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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