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一项正在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提出,旧城区内1万平方米以上的建设工程要事先接受有关方面的考古调查,确保地下文物不受破坏。
近日,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的一项主要内容是,在旧城区进行建设用地1万平方米以上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报请文 物行政部门组织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5日内组织考古调查、勘探,如发现重要文物可会同规划行政部门划定临时建设区。
据北京市文物局局长梅宁华介绍,为保护地下不可移动文物,北京市政府分3批公布了36处地下文物埋藏区,并规定在地下文物埋藏区内搞基本建设前必须先进行考古勘探,如发现重要文物 要及时进行考古发掘。北京平谷上宅文化遗址、延庆山戎古墓群等都通过上述办法得到很好保护。
梅宁华坦率地说,这些已划定的地下文物埋藏区主要位于郊区,没有涉及城区。因此,在北京城内最为繁华的王府井东方广场施工中发现的古人类遗迹,以及在丰台区玉林小区施工中发现的金中都水关遗址都存在保护不及时的问题。
梅宁华表示,正在审议的草案一方面可防止施工单位因发现地下文物被迫停工而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另一方面也能防止施工单位开工后发现文物不报告,自行拆除导致文物遭破坏。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