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近日从湖北省污染源普查办获悉,湖北省普查入户调查自3月10日启动以来进展顺利,目前已经完成数据录入阶段工作。省普查办要求,各市(州)必须在6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县级数据的汇总与审核,上报省普查办;7月31日前,省普查办完成全省普查数据的汇总并上报国家普查办。湖北省将于近期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工作。
根据普查要求,湖北省各地已按国家要求按时完成了入户调查、普查表填写及审核工作。近期,各县(市、区)也全面完成了数据录入和审核,并报送各市(州)普查机构。
湖北省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湖北省环保局副局长吕文艳要求,全省污染源普查机构对工业源、生活源、农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有关数据均要采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软件统一组织录入。他说,下一步要做好普查汇总工作,7月31日前,各地(市)要将数据逐级汇总报到省里,由省污染源普查机构上报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方污染源普查数据经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方可对外公布。
吕文艳强调,湖北省将组织开展污染源普查质量核查。各地(市)要督促各县(区)抓好重点指标的核查,如污染物的计量、单位、各种编码、细节数据的位数和小数点的位置等是否准确,以保证普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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