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废刊
     
首 页 | 模范城市 | 重点工程 | 工作交流 | 水 环 境 | 新闻排行 | 大事周报 | 企业频道 | 循环经济 | 减排先锋 | 地方频道
动 态 | 新闻中心 | 个性语录 | 地方亮点 | 思 想 库 | 政策指南 | 城市频道 | 绿色创建 | 黑 名 单 | 环保企业 | 地方领导
| 要 闻 | 观 点 | 法 制 | 事 件 | 城 市 | 人 物 | 环 球 | 应 知 | 企 业 界 | 综合新闻 | 产业市场 | 地方新闻 |
| 文 化 | 教 育 | 对 话 | 生 态 | 阅 读 | 公 众 | 水 刊 | 气 刊 | 固 废 刊 | 基层新闻 | 媒体视角 | 产业趋势 |
  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中心>产业市场>固废刊  
江苏有望立法综合防治固废污染
污染企业搬迁 要进行土壤修复
日期:2009-05-28  作者:金陵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6版
 

  本报讯 《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日前提请江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江苏省有望立法综合防治固体废弃物污染。
  根据江苏省环保厅的调研,江苏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尚处在起步阶段,相当一部分企业漏报瞒报,固体废弃物产生底数不清,部分固体废弃物没有纳入管理范畴;规划确定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任务尚未完成,已建成投运的设施总体建设水平偏低、布局失衡;企业破产搬迁后遗留危险废物污染土地,影响后续开发。
  近两年,江苏省连续关闭了4400多家小化工生产企业,化工企业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复比较困难。《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特别提出,化工企业搬迁不能一搬了之,对原址土壤或者地下水造成污染的应当进行环境修复。环境监测、评估等费用由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造成污染的单位承担。针对危险废物危害大,污染后果严重,草案就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备案、日常管理情况记录、危险废物转移等环节做出了具体规范。 
中国环境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环境报”或“来源:中国环境”“来源:中国环境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环境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环境报、非中国环境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中国环境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中国环境网评论所登载的文章仅代表网友个人观点,不代表中国环境网的立场和观点。媒体转载请注明稿件来源。
留言板注意事项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中国环境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利。
    您在中国环境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中国环境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中国环境网留言板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其管辖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反映。
按全文
按作者
    要闻
·加强规划环评从源头控制污染
·领导决策失误 取消评优资格
·共筑首都国庆环境安全屏障
·依法开展规划环评促进区域流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山西发起水环境攻坚战
·抑制水泥行业重复建设
·六个强化壮大循环经济
·上海建首座零碳馆
·广东综合整治淡水河
·整改不达标 要扣电价款
    排行
·[地方领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
    改善生态环境同样是效益
·[地方领导]江西省长吴新雄:
    保护好环境是社会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
 ·保护太湖一言九鼎
 ·重点项目环评专人负责
 ·甘肃完成九条支流综合规划
 ·群众投诉扬州化工园区污染扰民
 ·院士专家为广东减排把脉开方
    图片新闻

陕西咸阳加大投入市

陕西省周至县环保局
 ·陕西咸阳加大投入市区污水处理率达80%(图)
 ·陕西省周至县环保局加大环境监察力度(图)
 ·河南部分地区遭遇大风暴雨袭击受灾严重(图)
 ·北京将每月最后一星期六定为“再生资源回
 ·海南三亚坚持保护自然海岸线(图)
 ·浙江宁波宅区的太阳能热水器(图)
 ·青海爆破拆除小火电机组冷却塔(图)
 ·建设中的卢沟桥南路再生水管线工程(图)
 
中国环境网---网站底部
© 2000-2009 中国环境报社 版权所有 中国环境报 国内统一刊号:CN11-0085 邮发代码:(1-59)
电话:010-67102729 13811346342    业务信箱: chinaenvironmentnews@yahoo.com.cn
中国环境 联系电话:010-67102729 13811346342 邮 编:100062 电 挂:5132

京ICP备050676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