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记者 杨安丽 大连报道 从今年6月起,辽宁省大连市居民在联合收费处缴纳水电煤气费时,需同时缴纳每户每月6元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原来每户每月两元的卫生费取消。大连市城建局环境卫生管理处表示,此费用主要用于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及维护。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城市生活垃圾包括餐饮垃圾、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电子垃圾、危险废物和其他非生活垃圾。
据统计,大连市市内四区生活垃圾日均产生量达1800吨,而每年用于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约1.2亿元。根据初步测算,大连市一年可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约9000万元。
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和对象为城市中心区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和城市居民及城市暂住人口等。城市单位按两种方式计征生活垃圾处理费:一是按人数收费,从每人每月0.5元~3.5元不等;二是按经营面积收费,从每月每平方米0.5元~4元不等;建筑垃圾和渣土,按排放量每吨3元计征。
据介绍,大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暂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收费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全部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不得擅自减免。
据悉,大连市其他区市县、先导区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标准,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建设、环保部门依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在按规定的程序召开价格听证会的基础上,报当地人民政府(管委会)审批,同时抄报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城建局、环保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