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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减排一把手撑腰 
逐个企业、逐个项目检查落实整改措施
来源: 作者:吴世杰 丁冬 日期:2008-01-24


  本报讯 辽宁省盘锦市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市长为主要领导的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在全市开展污染减排专项整治行动,采取一系列强有力措施,解决污染减排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取得明显成效。
  2007年5月,盘锦市政府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市直各有关部门、县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8月29日,市委书记陈海波专门听取了盘锦市上半年减排工作情况的汇报,对今后的减排工作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要求;10月,市委副书记、市长陈淑珍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讨论节能减排工作,责成市经委、市环保局制定《盘锦市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2007年盘锦市环境空气质量二级以上天数达到338天,其中达到一级天数为19天。辽河水质污染加重的状况在盘锦市已经得到初步的遏制,出市断面的水质明显好于入市断面。环境执法能力得到加强,区环保局实现了市环保局垂直管理,省级开发园区成立了环境监察大队。项目审批管理更加规范,项目建设环保前置得到有效贯彻。
  市领导挂帅清理环保“土政策”
  2007年12月19日,市长陈淑珍主持召开政府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污染减排工作,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市污染减排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印发了《盘锦市污染减排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市委书记陈海波、市长陈淑珍分别对被实行限批的经济开发区和被挂牌督办的船舶工业基地包干督办整改,逐个企业、逐个项目地检查落实整改措施,直至解除限批和达标摘牌。市委书记陈海波、市长陈淑珍和主管副市长刘家升等专程到国家环保总局东北督察中心汇报整改部署和工作情况。
  在盘锦市新文件中明确规定,“停止执行盘委发[2003]1号文件和盘政发[2006]43号文件中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条款,收回对盘锦经济开发区、盘锦船舶工业基地的环境管理权,在两园区派驻环境监察大队,督促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现场监管,及时办理环保手续,打击非法排污行为。”
  严格规划环评从严处理违法企业
  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市政府要求所有园区必须办理规划环评,未办理的必须在1个月内补办。船舶工业基地的项目,2008年1月底前环评率要达到100%。对原有经济开发区审批的项目重新进行环评认定,纠正越权审批现象。对未办理环评的建设项目限期办理,并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处罚。经过督促检查,辽滨船舶修造产业园、盘锦食品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区等园区已开始规划环评的编制工作。
  盘锦市环保局对辽河油田钻井泥浆处置管理和油泥临时堆存防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处以罚款,对兴古7~9号钻井场违法排放钻井废液进行处罚。对盘锦春城纸业有限公司实施高限处罚并追缴排污费。对盘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处以10万元罚款,市政府领导对其提出必须满负荷运转的要求。对辽宁华锦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限期治理。对94家关停企业已经断水、断电。还对盘锦市经济开发区的16家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其中有6家企业已被关停。加大治理力度落实工程减排
  一是开展造纸行业污染专项整治。对不具备正常生产条件的盘锦春城纸业有限公司,已经要求停止生产,并追缴排污费100万元,罚款10万元;对盘锦恒昌纸业有限公司,已按市政府要求停止生产,公司已经提交停产报告并准备转产;对盘锦荻巾纸业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关停。二是加大对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的督促力度,通过对螃蟹沟沿线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治理,重点改造盘锦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管网等。三是努力实现2008年工程减排COD1205.3吨的目标。盘锦市共拆除小烟囱45根,拆除小锅炉60余台,实现集中供热面积168万平方米。四是加大固体废弃物治理和管理工作力度。新建两座粉煤灰处理厂,对全年产生的49万吨粉煤灰和炉渣全部进行综合利用;全市医疗废物全部由盘锦市有毒有害处理站进行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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