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著名侨乡泉州,地处我国东南部,是福建省乃至全国民营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之一,是一座正在崛起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多年来,泉州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骄人的成绩,2007年的多项主要经济指标创近10年来最好水平,全市实现生产总值2288.60亿元,增长16.0%,财政总收入225.06亿元,增长22.8%;经济总量已连续9年位居福建省首位。同时,泉州发展的协调性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良好,2007年市区空气质量在全国86个开展空气质量日报的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0位。
历届泉州市委、市政府都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落实。特别是2002年起开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活动以来,全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城市品位持续提升,荣获国际花园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园林城市、最佳中国魅力城市、中国十大和谐城市、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和水环境治理优秀范例城市等称号。2007年,泉州市委、市政府以“先人一步”的姿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下称《决定》),确立了环保优先发展原则,破解了制约环保事业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难题,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协同推进江海治理,率先在福建省基本实现县(市)普及布点一家污水处理厂的目标,全市单位GDP能耗下降了5.03%,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C O D )和二氧化硫(S O2)实现“双减排”。
当前,泉州上下正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福建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四个重在”实践要领、“四个关键”实践要求、“四个先行”实践方向的要求,围绕“好字当头、先行先试”工作主线,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努力在建设“科学发展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中争当排头兵。坚持“好字当头”推动科学发展,不仅表明了泉州市持之以恒抓好环保工作的信心和决心,更在战略层面上要求环境保护与污染减排工作必须顺势而上,为建设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构建有力的环境支撑。为此,2008年泉州市的环保工作,要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泉州市委、市政府《决定》为工作主线,以实现全年COD排放量控制在8.18万吨、SO2排放量控制在5.15万吨内为工作目标,以污染减排、水污染防治和工业污染监管为工作重点,以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政策减排为工作措施,力争在以下8个方面取得新突破:
一要突出污染减排。着力抓好全市已建12座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和规范管理,深挖火电项目、锅炉(窑炉)减排潜力,扩大工程减排效益;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加速淘汰落后产能,实施LNG能源替代,认真落实和有效运转减排三大体系,最大限度腾挪发展空间,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认真组织实施泉州市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切实摸清家底,确保一次性通过省和全国验收,为环境决策、污染减排及环境监督管理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二要突出宣传造势。充分运用多种手段,强化环保宣传和氛围营造,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知识列为各级干部培训机构的重要培训内容;继续创建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市级生态示范乡镇;实行环境保护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和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积极运作多种社会元素,引导公众广泛参与,促成部门合力,切实让排污企业和社会各界强烈地意识到,我们对待环保工作是下真功夫的、是动真格的,对未完成目标任务、不作为的一定要追究责任,努力强化强势环保工作格局。
三要突出设施建设。继续大力推进各项环境基础设施特别是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扩大污染物基础设施处置能力和环保设施工程污染减排能力。2008年全市环保投资指数要保持高于2%,着力抓好146个环保重点项目,新增生活污水处理能力23.75万吨/日,全市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突破60万吨/日;同时加快实施晋江、南安两市建陶行业除尘脱硫;抓好工业污染集控区集中供热、漂染集控区中水回用工程建设。
四是突出重点区域(流域)治理。盯紧饮用水源、重要库区、重点入海小河流、泉州湾南岸、南安市水头镇、石井镇和危险废物、核与安全辐射等重点区域(流域)、危险源涉源单位的污染防治工作,强化环保措施的落实,确保关键区域环境状况明显改观和敏感区域环境安全。
五要突出企业自律。实行环境违法行为“登报承诺”制度,责令国家、省挂牌督办、被处以8万元以上罚款或发生较大以上环境事故的环境违法企业登报承诺落实整改措施及完成期限,接受舆论监督。实行企业信用评价分类管理,对重点污染源实行“绿(环保诚信)、黄(环保警示)、黑(环保严管)”3类管理,实行升降动态运作,提升企业环境管理主动意识。规范治理设施社会化运营,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单位的监督管理,运营设施超标排污的给予从严处罚;一年内两次超标排污的,严格依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提请吊销其运营资质,切实发挥委托第三方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作用。
六是突出勤查重罚。坚持环境监管“天天在行动”,实行重点污染源月查制度,采用“错时执法”方式,对企业进行经常性突击暗访。对擅自扩容扩建的建设项目、工业企业责令停止生产、拆除设备并给予处罚,对两次以上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实施上限处罚,对以埋设暗管等隐蔽方式偷排偷放污染物的行为从重从严处罚并予以曝光;并通过挂牌督办和落实环保后督察制度,确保环境违法的处罚、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七是突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部门联席会议、环境执法信息通报、联合办案和案件移交移送制度。完善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积极研究探索并用好用活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等环境经济政策。认真组织实施泉州市环保系统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落实好《决定》提出的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追究制度,保障环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八是突出能力建设。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每万人至少配置1名环保工作人员”的决定,完成全市环保系统机构编制增编计划。健全完善市、县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切实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即时监控和动态管理,全面推进市、县两级环境监测、监察标准化建设,全力打造技术能力强、新型高效的环保队伍。
泉州环保工作需要在不断自我创新、自我创造中谋突破、谋发展,在主动服务发展中上档次,在推动经济发展实现历史性转变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赢。
(作者为泉州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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