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3月,新疆各地污染源普查工作已进入全面普查阶段。截至目前,各地州市所辖各县(市、区)已基本完成了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现场入户填报及产排污系数核算工作,进入对普查表审核和数据录入阶段。进入5月,新疆污染源普查办加强了全区数据审核工作,以确保工业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数据准确可靠。
据介绍,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普查办将审核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细抓落实。地州级普查机构负责工业源详表、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审核工作,并出具审核说明;县市级普查机构负责审核工业源简表,地州级普查机构进行确认;新疆普查办则对全区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的报表进行抽样审核,作为验收内容之一。
在审核流程上,各级普查办工作人员主要采取分类审核、专业审核、交叉审核及重点审核等方式对普查表进行审核。在审核细节问题上,新疆普查办提出了相关要求:一是对表格的表首、表尾及正表进行全面审核,确保审核的规范性和完整性;二是要重点关注行业代码、产品代码、原辅材料代码及其它各类代码填写的准确性;三是依据基本资料、能源、水、气和固废等相关内容,审核数据的科学性和逻辑性;四是应用产排污系数测算污染物产排污量,要注重与基础数据的逻辑关系;五是产品计量单位按照《新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指南》(质量审核篇)要求填报。
有关工作人员指出,在完成产排污系数核算和普查表审核之后,应及时查缺补漏,进一步完善《清查对象名录》和《普查对象名录》;同时,应将两个名录进行对照,对未纳入普查对象名录的每一个清查对象说明其未纳入普查的原因,对名录不一致的说明原因。对工业源详表要收集必要的佐证材料,对所选用的产排污系数及核算过程要有记录,以便于备案和后期核查。
据了解,按照审核计划,工业源普查表简表在今年5月15号前要完成审核;工业源普查表详表必须在5月20号完成审核。新疆普查办将从5月15日前后开始对全区工业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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