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江苏省徐州市铜山新区村民厉某承包了村里94亩果园,由于受对面铸造公司飘来灰尘的影响,果实产量明显降低。与公司协商不成后,他走向了法庭。可是,这个官司一打就是1年多。一审法院依照县果树技术指导站的鉴定,判决污染企业赔偿厉某7万余元,可企业不服。官司打到二审,原被告双方协商后,均同意在县环保局做鉴定。但县环保局因技术所限,无法承担鉴定业务。于是上网查询到一家省级鉴定机构,原被告均同意,但这家鉴定机构要价高达11.5万元,鉴定费远远大于涉案标的。最终,此案经法院多次调解才得以解决。
环境污染受害方提起环境诉讼,打环境官司以讨回公道,动辄以“年”计时,这已经是见怪不怪的事情。法院执行一个环境行政处罚,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精力,这也是习以为常的事情。那么,环境案件为何频陷“疲劳战”,原因究竟何在?
不可否认,时下环境诉讼案件普遍存在“三难”:
一是起诉难。由于污染企业大都是当地政府的利税来源,有的甚至是“支柱”企业,若想将这些企业告上法庭,看不见、摸不着的地方保护使其难上加难。事实上,在环境诉讼案件中,即使本应得到赔偿的污染受害者也往往是打赢官司输了钱。更何况,高昂的诉讼费用、律师费、鉴定费用更是让受害者望而却步。
二是举证难。由于环境污染损害都是在污染发生一段时间后才会显现,且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都是迅速变化的,等到造成损害后取证时,大都已经时过境迁,所采用的样品都与污染发生时相去甚远。加上群众缺乏证据保全意识,等到取证时,往往为时过晚。
三是鉴定评估难。无论是污染与损害的因果关系鉴定,还是损害额度的计算,都非常复杂。目前国内有资质的环境污染鉴定评估机构还很缺乏,即使是有资质的机构,也大都是全额拔款的事业单位,通常不愿意接受普通受害者的委托。再加上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方法,不同的机构对于同一个案件做出的鉴定评估结果时常大相径庭,让法院难以适从。
有鉴于此,要想摆脱环境诉讼案件频陷“马拉松”的困局,就必须切断污染企业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利益“脐带”,切实推行行政首长环保责任制,实行环境污染诉讼举证倒置制,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同时,大力推行环境鉴定体制改革,培育面向社会服务的环境鉴定中介市场,提供真实可信、客观公正的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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