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江苏省苏州市日前下发了《进一步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通过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自由裁量处罚执法程序,加强审核监督等,保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
苏州市环保局成立了推行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执法单位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的条件、运行的范围、裁决的幅度、事实要件的确定等进一步分类细化,做出准确、科学、统一的规定,结合相关规定,制定新的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苏州市环保局在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基本程序和制度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了受理立案、执法登记、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和制度,并规定所有行政处罚决定必须立卷归档。
为确保自由裁量权散而不乱、宽严有度,苏州市环保局加大了审核监督力度。苏州市环保局实行了裁量公开制度,将细化的处罚标准、执行情况及群众投诉受理反馈情况等,向社会公示;实行处罚会审制度,环保执法机构经常性地对行政处罚案卷自查自纠,环保主管部门和市属行政执法机构定期对行政处罚案卷会审,对自由裁量的较大行政处罚,组织会审班子成员会审;建立了执法监督检查、评议以及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权力行使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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