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环境保护部宣教中心和中国社会科学院联合发布了《2007年全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报告》。这一报告显示,72.4%的人认为目前环境执法还不严,70.2%的人认为对环境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太轻。
这份调查报告反映出的问题值得我 们深思。近几年来,虽然国家加大了环境保护力度,各级地方政府采取了一些有效措施,一些地方的环境质量也有所改善,但目前我国环境污染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先污染后治理”及污染扰民的现象还时有发生,群众对环境执法还存在着诸多不满意之处。
“72.4%的人认为目前环境执法还不严”,透露出公众对环境执法工作实效的失望。公众之所以选择这样的答案,是受到了诸多环境事件的影响,特别是那些发生在自己周围的环境事件。如一些地方排污企业超排、偷排现象长期存在,在有的地方,一个造纸厂污染了一条河,一个冶炼厂污染了半边天。
“70.2%的人认为对环境违法者的处罚力度太轻”,则表明了公众对环境执法力度的不满。这其中固然有环境法律、法规的处罚力度偏小的原因,但更多的可能是一些地方存在环境执法不严和有法不依。污染问题涉及排污企业、地方政府、周边群众的三方利益。企业排污,群众受损,但地方政府为了税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成了保护伞。
这样的例子也是很多的:山西是煤业之乡,早在2003年,山西省就开展取缔关闭土焦、改良焦的专项行动,因其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多,造成了环境的严重污染、土地与资源的极大浪费。然而,目前在山西省吕梁临县招贤镇的樊家山、段家塔、刘家庄、高家焉等地土法炼焦炉又死灰复燃。一些基层官员说:“土炼焦工艺简单、隐蔽性强,所以尽管也下力气检查、取缔,但还是会有死灰复燃现象。”这似乎并不能为环境执法不严开脱。
一个有责任的政府,应当是一个严格执法、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坚决查处的政府。环境执法不严与环境处罚太轻的结果,除了导致这些地区环境恶化、民众的生活质量下降外,便是政府公权力的运转失去准星、政府的形象受损,乃至失去民众的信任。
要想从根本上遏制我国日益严峻的环境污染现状,就必须推行更为严格的环境铁腕政策。而这不仅需要有关方面更为严格地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增加法律的严肃性;也需要尽快纠正和修改那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足的现状,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甚至要考虑引入惩戒性的赔偿制度,让污染企业受到严惩。
(作者单位:福建省沙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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