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体报道,近日,国家发改委宣布,由国务院30多个部门和四川省政府组成的国家汶川地震灾后重建规划组将用3个月的时间拿出震区的重建规划。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表示,灾区重建不能是简单的恢复,规划环评应该作为重建规划的基础依据,为长期减灾防灾机制的建立打好基础。
随着抗震救灾的逐步深入,灾后重建规划已成为近阶段的中心工作,现在,国家已向国内外专家学者发出征求意见书,广泛吸取各个层面的建议。
笔者认为,此次灾后重建,规划环评应作为重建规划的基础依据,这不仅能根据灾区的生态承受能力来合理布局,规范工农业以及多种产业的发展方向,更为重要的是,能充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无论是水库、发电站的修缮,城镇房屋的重建,还是经济产业的恢复,只有严格遵守规划环评,重新确定灾区重建体系的布局,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所造成损失。
当然,这是规划环评如期落实所能达到的效果。不过,令笔者担心的是,至今还没有一部指导全国规划环评的法律,如果没有刚性制度的约束,灾后规划环评计划极有可能沦为一纸空文。
一直以来,规划环评立法一波三折,始终没有出台。早在2005年,原国家环保总局就开始启动规划环评的立法工作。但是,由于规划环评所注重的长期利益、全局利益往往是与有些部门、地方所追求的短期利益、局部利益相冲突,致使一些部门、一些地方对这项工作不那么支持,甚至以种种理由逃避开展规划环评的责任。
笔者觉得,目前正是加快规划环评立法的最好时机,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仅仅对规划环评有原则性的规定,既没有明确哪些规划要编制环评报告书,也没有规定具体的提交审查程序。如果《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面世,这些问题无疑将迎刃而解。
笔者建议,尽快出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将规划环评引入灾区重建环节,重视环境要素在灾区重建中的重要作用,力争将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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