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昆明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环保责任审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将环保责任作为必审内容。对领导干部任期内滇池保护及环境治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耕地保护、矿区复垦、生态林保护、污染防治、滇池流域主要入湖河道和核心区农业产业结构、退耕还湖等情况进行审计。
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呈贡县、晋宁县辖区内及市级相关部门的14名领导干部,将成为实施环保责任专项审计的首批对象。
任期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领导干部,将依法追究责任
昆明市审计局局长余汝兴说,经济责任审计的最大优势就是利益直接、责任明确,能够引起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高度重视,从而促进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
根据昆明市委关于“坚持环境优先,努力建设生态文明”的有关部署,为切实加强滇池保护及环境治理工作,昆明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县(市)下发了《意见》。将综合评价领导干部环保责任的履行情况作为环保责任审计的重点,指出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在落实环保措施和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清责任,让环境责任也成为与领导干部息息相关的利益。
《意见》包括开展领导干部任期环保责任审计的必要性、主要对象、主要方式、主要内容、具体要求5个方面的内容。
《意见》正式把环保责任纳入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明确规定对任期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领导干部,将依法追究责任。审计对象主要包括3类: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市级及县(市)区环保、滇管、城管等相关部门和具有环保责任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事业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
《意见》采用的审计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要将环保责任作为必审内容,对领导干部履行环保责任的情况进行评价,并在审计报告中专门反映。二是对滇池保护及环境治理责任大、使用环保资金较多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专门立项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环保责任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
重点关注滇池保护及环境治理责任的落实、环境保护目标层层分解以及排污费征收和上缴等
领导干部任期环保责任审计内容将重点关注滇池保护及环境治理责任的落实、环境保护目标层层分解以及排污费征收和上缴以及环保经费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等。具体包括上级政府环境保护政策执行情况;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环保经费和专项资金安排、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情况;因污染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群众上访事件;新、扩、改建项目执行环保测评等。通过审计,要及时发现环保政策执行和环保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从机制、体制和制度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意见》要求,今后,凡是涉及环保责任的项目,在审计方案编制、审计报告中都要有环保责任审计的内容,环保责任审计范围也将在实践中逐步扩大。各级纪检监察、检察、组织、人事、审计、国资等有关部门,在干部监督管理、考察考核、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将把领导干部任期环保责任的审计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将对任期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或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领导干部,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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