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监测数据公开范围的有关问题,环境保护部经研究,近日做出解释,全文如下: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有两种方式,行政机关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目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中明确属于主动公开的环境监测信息包括“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等,未将环保部门在处理信访事项中形成的监测信息列入《环境保护部信息公开目录》(第一批)。
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第十二条的规定,环保部门在处理信访事项中形成的监测信息是否能够公开,应遵照《环境保护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及地方有关保守国家秘密的规定。如涉及国家秘密,不得公开;如不涉及国家秘密,可依申请公开。
环境保护部
(环函〔2008〕157号2008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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