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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按日计罚 开出240万罚单
80%以上的企业能够立即整改违法行为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3版 作者:徐伟 日期:2008-11-18

  重庆市环保局近日对市内一家大型企业开出了240万元的巨额罚单。这是重庆市实施新修订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以来,用“按日累加处罚”对环境违法企业开出的最大一笔罚单。
  调整处罚手段、方式和力度,破解执法难题
  2007年9月1日,修订后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借鉴西方国家的环境立法经验,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手段、方式和力度上进行了大的调整和突破,创造性地实施了“按日累加处罚”、“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等措施,对解决环保“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问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违法排污拒不改正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本条例规定的罚款额度按日累加处罚。”在2007年9月新修定的《条例》实施之初,就有两家企业因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分别被处以了30 万元和40 万元的按日累加处罚。新的处罚方式在促进环境违法行为改正上产生了强大的威慑力。
  2007 年9 月26 日,重庆市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某锰业公司以不正当方式排放废水,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并告知如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将实施按日累加处罚。两天后,执法人员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其并没有改正违法排污行为。为及时纠正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并对类似的违法行为起到震慑的作用,环保部门对这家企业3天来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做出了按日累加处罚40万元的决定。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企业立即行动,半小时后就完成了违法行为的整改。
  2008年,重庆市内一家大型冶金企业,因违反产业政策,使用淘汰工艺设备进行生产,并以不正当方式排放污染物,被环保部门处以10万元的罚款,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但环保部门在23天后的一次检查中,发现这家企业相同的环境违法行为仍然存在。环保部门依法对这家企业实施了按日累加处罚。开出了240万元的大额罚单,让企业为自己的环境违法行为付出了代价。
  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环保,加快违法行为的整改速度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长期困绕重庆市的环境保护工作。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刘春焱指出,现行的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罚款额度没有对违法者构成有效的威慑,是环境案件频发、违法企业屡罚屡犯的一个主要原因。如重庆市某化工企业,在2000~2005年间,先后被处罚了58次,仅2005 年就被处罚了240多万元,但相对其守法成本——4800多万元环保投入、运行费用来说,违法成本仅为1/20。
  《条例》实施后,这种情况就有了很大的转变。从去年9月1日以来,重庆市环保局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653件,有23件案件执行了“按日累加处罚”,有21件案件实施了“加倍征收排污费”。除了加大对企业的处罚力度外,还有18位环境违法企业法人代表因企业整改不及时或拒不整改,被处以了1~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新的处罚方式对企业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与往年同期相比,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呈下降趋势,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的整改速度也加快,一些过去屡罚屡犯的案件也得到了有效的遏制。执法人员现场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排污行的同时,并告知拒不改正违法排污行为,将实施按日累加处罚。在这一处罚制度威慑下,80%以上的企业能够立即整改。
  如某仪表厂违法排污曾屡查屡犯,2007 年9月,环保部门对其实施了按日累加处罚后,这家企业第二天就拆除了偷排暗管。而在按日计罚实施之前,能够立即整改的企业仅为5%左右。
  严管重罚是目前解决环境保护“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有效途径。重庆市环保局局长曹光辉指出,企业一切主观驱使的环境违法行为都是为了降低成本,要杜绝这种行为,只有加大企业的违法成本,使其不敢、不愿冒这个风险。
  下一步,重庆市还将进一步完善地方环境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环境执法,并通过建立健全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制度,推进企业环境诚信体系建设,促使企业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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