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截至今年10月底,湖北省水资源费征收到位率不足50%。近日,湖北省水利厅和湖北省地税局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水资源费征收工作。
依据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除农民取用村集体塘水、库水等5种法定情形外,从地下或者江河、湖泊、水库取用水的单位和个人,都应缴纳水资源费。当前水资源费征缴率偏低,主要原因是取用水单位的水资源保护意识淡漠,依法缴费的认识不足。
针对这一严峻形势,湖北省水利厅和湖北省地税局要求各地紧急行动起来,对重点地区、取用水大户进行检查督办。地税部门将加强催收催缴;对拒不缴纳水资源费的取用水单位,水利部门将坚决依法查处。湖北省水利厅还将水资源费征收与水利投资项目挂钩,并实行评先“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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