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河北省石家庄市日前制定出台了《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今年将对全市6区4县及市直有关部门的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并进行排名,考核结果将纳入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市直部门年底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
《办法》规定,考核组主要对市内5区和高新区、鹿泉、藁城、正定、栾城,以及市环保局、建设局、交通局、城管局、建管局、园林局、教育局、水利局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在考核评比中,考核组将从各责任单位扬尘污染源档案中,随机抽取5个进行现场查看,并对重点区域、敏感部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挂牌督办、群众举报的案件重点检查,并对各责任县(市)、区进行降尘监测。
《办法》指出,对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并给予资金奖励;对群众举报较多且整改不力的,依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其领导行政责任。对不执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措施的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高限处罚,并暂停审批新建项目,停发排污许可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同时,考核结果将纳入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市直部门年底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对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通报批评。
【发表评论】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环境报”或“中国环境”等字样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环境报所有,不得转载(摘编),本报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2.本网转载的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
请发表您的看法 |
|
| 最新的三条评论:(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