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近日再下通知,要求各盟市进一步做好对重点企业环境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整治,同时对上一次排查时漏报情况进行补查。
在今年4月开展的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当中,内蒙古自治区共排查工业 企业730家、矿山尾矿库400家,经过分析筛选出了80家存在环境风险隐患问题企业。自治区环境监管通报了存在的问题,并对问题严重的26家企业,一对一地印发了整改通知,要求其于11月30日前完成整改。但自治区监察总队通过近期的专项行动检查发现,部分盟市仍存在排查漏报情况。
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各盟市环境监察机构对存在环境风险隐患的企业生产情况、危险化学品使用保管贮存等存在的环境风险隐患和整改情况进行排查登记,建立环境风险隐患基础档案、台账。同时要求对漏报情况进行一次补查,如对新建成项目,正在调试、试生产阶段生产系统处于不稳定状态,极易发生事故,特别是生产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和生产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作为重点排查整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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