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由于输变电工程建设引发起的信访案件逐年增多,2005~2007年,国家受理的输变电信访案件分别为6件、10件、46件,分别占同期工业类建设项目信访案件的13.1%、12.8%、30.5%,其中2007年输变电信访案件数量位居第一,主要集中在沿海地区和中部地区。
针对我国输变电行业电磁环境管理存在的问题,记者近日走访了有关专家。
在谈到我国输变电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时,专家指出,目前我国输变电工程引发的环境问题逐步显现。高压、超高压输变电工程可能引发电磁环境、噪声环境、生态环境、景观、水土流失、选线选址与相关规划相符性等问题,特别是电磁环境影响成为输变电工程建成投运后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输变电工程引发的社会问题不断凸显。
专家认为,之所以出现这种问题,一方面是由于现行标准不完善,目前,我国不仅没有针对特高压输电工程的环保国家标准,而且针对现有高压及超高压输电工程的标准也不完善。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500千伏或更高电压等级的输变电工程也开始向城市中心区和人口密集区域发展,而相应配套的城市发展规划和环境保护管理措施却明显滞后,有些地方的规划部门随意调整已有规划和变更土地使用性质,使得目前线路建设随意性强,临时变更已批复线路的情况不在少数。
另外,专家指出,目前,针对输变电工程投诉的大多数情况是在项目建设前期环境影响评价阶段,在得知输变电项目在自己居住小区附近建设后,不少居民会产生恐惧感。这种情况一方面说明我国公众对环境污染、危害人民生活健康的建设项目的认知度大大提高了,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由于国内电磁场环境健康公共信息渠道来源众多,群众往往过度依赖“专家意见”,把个别专家根据个人判断、经验、随意性见解,或从杂志、报纸上搜集到的国内外单项研究中报道的片面、不确定个案,引申为对输变电建设的环境影响做出判断或采取行动的依据。
针对我国输变电行业环境管理与科学发展,专家建议:
一是尽快完善我国电磁环境标准体系。2006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以国标委计划〔2006〕81号文下达了2006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针对低频场的国家标准《高压电力线路、变电站的工频电场、磁场暴露限值和测量方法》(项目编号20068001-Q-469)直接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归口,国网武汉高电压研究院、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等单位起草。这一标准按等同采用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国际标准这一原则,现已完成起草,进入征求意见阶段,建议国家标准委尽快出台此项标准。
二是建立电磁环境的公共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对电磁环境影响的研究,科学界定电磁环境概念,正确宣传输变电工频电磁场的影响。输变电项目环境投诉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部分公众对输变电设施相关知识不了解、对国家法规和标准不清楚等,也有工程建设中环保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既有部分媒体不实报道、误导舆论,也有部分居民过于考虑自身利益、过度维权等。
由于输变电线路产生的电磁场属于工频电磁场,与电磁辐射有本质区别,根据国际非离子辐射防护委员会(ICNIRP)的划分,输变电电磁环境属于非离子辐射,其能量不足以导致其他分子发生电离,因此不能等同于现行的“电磁辐射”说法。因此建议与国际接轨,对输变电的电磁场称为“电磁环境”,以降低对群众的负面影响。
另据记者了解,今后,环保部门将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联合举行电磁环境对策听证会,建立政府、科学界与企业间的健康信息交流平台,定期发布权威的、面向公众的电磁场健康公共信息。
【发表评论】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环境报”或“中国环境”等字样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环境报所有,不得转载(摘编),本报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2.本网转载的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
请发表您的看法 |
|
| 最新的三条评论:(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