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工商局、省安监局和济南电监办十部门日前联合下发《2009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各市政府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以保护饮用水水源安全、整治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遏制“两高一资”行业污染反弹为检查重点,着力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确保完成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和水、大气环境改善目标。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了解到,自2001年以来,山东省已连续8年开展了环保专项行动。2003~2008年,全省共出动人员53.2万人(次),检查排污单位31.1万家(次),对7175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对2154件突出环境问题进行了挂牌督办,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
重点整治饮用水水源、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
2009年,山东省环保专项行动将持续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后督察,重点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进行集中整治。
今年的专项行动将严肃查处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与供水设施和水源保护无关的建设项目,继续加大二级保护区内超标排放污染物单位和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码头的清理整治。凡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保护区或周边化工企业对防止事故状态“清净下水”污染环境无有效措施的,一律挂牌督办,着力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突出问题。
今年,山东省还将重点整治已建污水处理厂存在的管网不配套、进水浓度明显偏低、建成运行3年后负荷运转率低于75%、不能保证正常稳定达标排放以及污泥外排或弃置造成环境污染等问题。同时,对废水超标排入市政管网、影响污水处理厂运行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整治。对垃圾填埋场中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已经投入运行但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以及直排渗滤液和渗滤液超标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问题进行整治。
着力打击“两高一资”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
山东省今年将着力打击“两高一资”行业重污染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违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拒不淘汰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淘汰类目录的设备和工艺以及主要污染物超标和超总量排放的钢铁企业。对设区城市建成区大气污染严重片区进行专项整治,加大对电力、钢铁行业脱硫工程和脱硫设施的监管,切实保证脱硫工程按计划如期建成并投入运行,着力解决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
同时,对涉砷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并加大立窑水泥生产企业淘汰力度,坚决杜绝在全运会期间发生秸秆焚烧现象。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加强对自动监测发现多次超标的企业以及污水处理厂、河流断面等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此外,进一步加强对人民群众来信、来电、来访反映比较强烈的环境污染问题办理解决情况进行督促落实。
山东省要求,各级政府要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制订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同时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凡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地区,一律取消评先创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