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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成革行业产生的二甲基甲酰胺精(蒸)馏残渣属于危险废物
发表时间:
2009-11-16
来源:
作者: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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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合成革行业产生的二甲基甲酰胺精(蒸)馏残渣危险废物类别的有关问题,环境保护部经过研究,近日做出解释,全文如下: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1号),使用二甲基甲酰胺(D M F ,英文名N,N -Dimeth y l f o r m a m i d e )作为溶剂的合成革生产工艺产生的含有二甲基甲酰胺的精(蒸)馏残渣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11精(蒸)馏残渣”,废物代码为“900-013-11”。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环办函〔2009〕977号2009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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