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具有毒性、易燃性、爆炸性、腐蚀性、化学反应性或传染性,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构成严重危害。近期,全国部分地区连续发生因非法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人员中毒事件,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严防污染事故发生势在必行。为此,笔者有6点建议: 一要加强危险废物产生源排查工作。各级环保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工业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源的排查和监督管理,定期开展危险废物大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危险废物的管理状况;同时,监督和协助工业企业对其产生的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进行危险废物鉴别和管理。 二要规范管理,加强源头控制。严格按照国家关于危险废物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企业危险废物的管理行为,依法开展危险废物申报工作,认真制定年度转移计划并交由环保部门审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要切实担负起责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要有负责人分管,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三要规范危险废物的处置。危险废物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各级环保部门要对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加强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无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 四要切实加强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并向所在地环保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产生、转移、利用、处置、贮存工业危险废物的单位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要积极配合公安、交通和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危险废物运输工具和安全设施的监督管理。 五要严格执法,查处违法行为。公安、环保、安监等部门要联合执法,形成合力,突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单位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及时的处置或利用。对拒报、谎报危险废物种类、产生量和流向,未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将危险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单位或个人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等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尤其是注重提高在外务工的农民工的环境意识,共同推进危险废物的依法有序管理。 (作者单位:安徽省亳州市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