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新闻
潘复生委员: 改“权力问责”为“制度问责”
发表时间:2010-03-08   来源:   作者:
    全国政协委员潘复生呼吁加快制定《国家行政问责法》,推行“异体问责”,健全问责制度,实现由“权力问责”到“制度问责”的转变。
  潘复生说,目前,官员问责大多局限于行政部门内部的上下级间,属内部问责,即同体问责。在问责方式上,大多是“行政问责”,在已有的问责案例中,问责对象大多还局限于重大事故或灾难中失职的官员,而对于一些官员盲目决策造成巨大损失的问责尚少,甚至出现“集体负责”即无责的情况。
  潘复生认为,应当创造环境和条件,强化“异体问责”,即系统外部对内部成员的问责,主要包括人大、检察院、法院对同级的政府及相关官员的问责,人大对检察院、法院的问责等,但核心是以人大为代表的民意机关的问责。
分享到: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