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报综合报道 绿色保险作为环境经济政策的重要内容,受到越来越强烈的关注。“加快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进低碳经济发展”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裁吴焰今年的“两会”提案之一。 吴焰在提案中指出,我国仍然处于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期,污染隐患多,一些渐发、突发和意外的污染事故频率越来越高。有关调查显示,在全国7555个被调查的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一项新的保险品种,也是一项新的环境经济政策,在实施过程中,因为牵涉利益格局的调整和缺乏完善的制度支撑等原因,目前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十分缓慢。 吴焰介绍说,主要的制约因素是此项保险的推行缺乏法律保障,对企业是否参保没有制度约束,对侵权主体缺乏有效的责任追究制度。其次是政策支持力度不足。环境污染事故影响巨大,在我国环境污染事故的高发时期,单纯依靠保险公司商业机制运作难以持续。此外,目前我国尚未有统一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标准,保险公司在勘查、定损与责任认定上存在困难,灾害损失风险难以把控,这进而影响到环境责任保险的费率厘定和产品开发。 对此,吴焰建议,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如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法规体系。在国家和地方立法中纳入环境责任保险的相关条款,尽早出台环境责任保险专门法规;明确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的强制性方向以及过渡措施;在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尚未实施前,建议建立政府部门、保险公司、银行三方合作互动机制,由环境保护部门制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业目录,将目录内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情况与其获取信贷的资质挂钩。 吴焰建议,国家应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参保企业保费财政补贴制度,以及对承保公司的税收优惠机制;将给予企业的税收优惠待遇与企业环境污染保险事故发生情况挂钩,减轻企业负担,提高保险双方积极性,提高制度实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设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基金,用以支付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超赔部分以及垫付应急处理费用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