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新闻
本报与环境保护部应急办联动,直击“12369”投诉受理动态
大气污染仍是二月举报热点
发表时间:2010-03-19   来源:   作者:

  基本情况
  2010年2月,环境保护部环境投诉受理中心共接听群众电话举报292次,受理25件;处理录音留言386条,受理两件;收到网上举报359件,受理26件。2010年2月受理群众举报数比2010年1月减少了48%。


  举报情况分析
  从举报热线开通运行以来的情况看,2010年2月的环保举报涉及的区域、污染类型和行业呈现出一些规律性特征。
  (一)区域分布特点
  在今年2月受理的群众举报中,山东、河北两省举报数较多,占全国总数的28.30%。辽宁、浙江、广西、海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和新疆的举报为零(详见表一)。
  (二)污染类型分析
  从统计数据来看,群众举报的热点依然是大气污染问题,占49%,其次是水污染和噪声污染,三者合计约占受理总数的89%。与上月相比,噪声污染投诉减少了10个百分点(详见表二、表三)。
  (注:由于一件举报中可能涉及多种污染类型,因此“污染类型件数”≥“受理数”)
  (三)涉及行业情况
  2月受理的举报件涉及的主要行业分布情况如表四、表五:
  从统计数据看,化工、金属冶炼加工、非金属矿产加工、造纸及纸制品业等行业的举报较为集中。其中化工业的举报占受理总数的33%,较上月增加了5个百分点,电力、热力生产业的举报较上月减少了7个百分点。2月农副食品加工业、电力、热力生产业、畜禽养殖和制革业的举报为零。


  典型案例


  安庆赵冲造纸厂超标排污
  环保部门责令其停产

  安徽省安庆市赵冲造纸厂在生产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近日被环保部门责令立即停产。
  2010年1月21日,环境保护部环境投诉受理中心接到群众来电,反映安徽省安庆市潜山县赵冲造纸厂为节省生产成本,利用锅炉焚烧垃圾,24小时排放大量黑色粉尘。赵冲造纸厂距离赵冲村居民很近。
  接到转办件后,安徽省环保厅组织暗访组对赵冲造纸厂进行了检查。
  经查,赵冲造纸厂由3个小造纸企业重组而成,目前有一个厂从2010年1月20日恢复生产,有两条造纸生产线,主要生产黄裱纸及鞭炮纸,有两台0.5吨的锅炉,以废旧塑料和纸箱为燃料。
  现场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没有任何环保手续;厂区环境很差,未做雨污分流,污水横流,造纸废渣及固体废物露天随意堆放,无“三防”措施;厂房后有一个废水收集池未做防渗,另有一个废水存储池的一侧已损坏,失去防渗效果;锅炉燃烧废旧塑料产生的黑烟无组织排放,空气中弥漫着燃烧塑料的气味。
  针对这家企业的违法行为,安徽省环保厅向潜山县人民政府下达了《关于对赵冲造纸厂环境问题的监察通知》(环察函〔2010〕137号),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并采取断水断电措施。同时组织有关部门对企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进行核实,如果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将依法对企业予以取缔,如果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将责令企业依法限期履行环评手续。


长治小常煤矿粉尘污染严重
环保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

  山西省长治市郊区小常煤矿在生产过程中超标排放粉尘,近日被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2009年12月29日,环境保护部环境投诉受理中心接到群众来电,反映山西省长治市“小长煤矿”未建防扩散、防流失的粉尘防护措施,所采煤露天堆放。刮风时,煤尘刮到周边居民家中,粉尘污染非常严重。
  举报人曾向市环保局、郊区环保局投诉,郊区环保局表示“居民距煤矿1公里,煤矿粉尘达标排放,无粉尘污染”,但实际仅为60余米。
  接到转办件后,长治市环保局立即对举报进行了调查。经查,群众投诉的企业“小长煤矿”实为小常煤矿,位于长治市郊区堠北庄镇余庄村西,煤矿井田面积约16.7平方千米,设计原煤生产能力为66万吨,并配套建设40万吨/年重介选煤项目,2006年10月通过长治市环保竣工验收,2007年11月通过长治市环保局组织的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验收。
  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原煤堆放场未按环评及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意见提出的要求进行全封闭,北侧未建挡风抑尘网,且南侧挡风抑尘网部分已损坏;原煤堆放场地面道路未进行硬化处理,生产现场管理混乱,生产和运输过程中二次扬尘污染严重。煤矿南侧与神下村村民住宅相距约80米,黑色粉尘随风飘落到村民院落、窗台、屋顶及路边田地,对村民的日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
  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长治市环保局对小常煤矿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是限其2010年4月15日前完成对地面道路的硬化和对储煤场的全封闭;二是尽快对厂区道路、原煤堆放场等地的浮尘进行清理,并采取喷水灭尘等有效措施减少二次扬尘污染环境。三是要求企业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维护和运行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目前,小常煤矿已按环保部门要求对破损的抑尘网进行了修复,对厂区道路、堆煤场等地的浮尘进行了清理,并采取喷淋降尘等有效措施减轻了二次扬尘污染。


龙远钢铁厂未经审批擅自生产
环保部门责令其停产并补办手续

  江苏省龙远钢铁厂未经环保审批擅自生产,并在生产过程中违法排污,近日被环保部门责令立即停产并补办相关手续。
  2010年1月4日,环境保护部环境投诉受理中心接到群众来电,反映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龙远钢铁厂有一座50多米高烟囱,在每天下午四五点排放红色粉尘,排放时间持续半个小时;同时每天从厂房排放红色铁粉。厂区四周有1万多名居民,距离最近的住户与龙远钢铁厂仅一墙之隔。举报人多次向市、县、镇有关部门反映未果。
  接到转办件后,江苏省环保厅立即责成徐州市环保局对这一举报进行调查。经查,群众反映的“江苏龙远钢铁厂”名为江苏龙远钢铁有限公司,位于利国镇利国村,前身为铜山钢铁厂,2002年6月破产后改制为股份制企业,主要生产铸造铁和炼钢铁。2006年6月公司未经环保审批,对原206立方米高炉进行技术改造,建成一台450立方米高炉,于同年9月投入试运行。2007年7月,铜山县环保局针对企业的擅自违法生产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2009年4月14日,公司擅自恢复生产。
  徐州市环保局现场检查时发现,公司450立方米高炉正在生产,除尘设施运转正常,有部分冷却水外排。由于公司是原铜山钢铁厂技改项目,周围均为居民区,无有效安全防护距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噪声对周围居民有一定的影响。
  徐州市环保局已要求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尽快完善环保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生产;并要求企业封堵外排口,确保废水不外排。同时,要求铜山县环保局提请当地政府加快企业进入利国镇钢铁聚集园区的进程,积极做好当地居民的解释工作。
  江苏省环保厅已要求徐州市环保局督促铜山县环保局加大对这家公司的监管力度,未经审批不得生产。同时跟踪督促当地政府加快企业搬迁入园区的进程,并协助做好群众工作。

 

    
  表一2010年2月举报受理情况

 

 

    
  表二污染类型统计表

 

    
  表三污染类型统计图

 

    
  表四2月被举报单位行业情况

    
  表五2月与1月对比图


  本栏目稿件由环境保护部应急办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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