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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应转向权利型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2版 作者:(博主:朱四倍) 日期:2008-05-09

  农业部、教育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的做法是一种自觉行为,从本质上说是权力型公开而非权利型公开。面对权力型公开,笔者以为,当下还应加强对信息公开的法律监督。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还基本上处于政府的自觉行为阶段,政府信息公开能否收到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由于我国政府体制尚未完全理顺,仍存在局部小团体利益,让政府信息无偿地公开给社会,无疑会对团体利益造成影响,加之政府信息公开是需要成本的,从而使政府信息公开一定会受到程度不同的抵制。因此,要使政府信息公开真正落到实处,还要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
  加拿大传播学家马歇尔·麦克卢早在20世纪60年代就指出,信息意味着更多的公共性,而公共性则意味着更多的民主,任何信息的索取即能创造更深层次的民主。现代政治学证明,社会的自主能力和信息的公开程度是成正比的。一个社会只有信息越公开,社会的自主能力和承受能力才会越高,社会才会越稳定。期待信息公开从权力型向权利型演进,以增强社会的公共性和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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