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锋焦点:
贵州省贵阳市近日下发“游湖禁令”,要求市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禁止到阿哈湖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游玩。这一禁令引发了较大的争议。有人认为,为保护贵阳市民的饮用水源,公职人员理应用实际行动做出表率;还有人认为,禁令的实现不能以牺牲公职人员的权利和自由为代价。
甲方观点
为保护贵阳市民的饮用水源,在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上班的公职人员理应率先从自身做起,用实际行动为其他市民做出表率。
对公职人员理应从严要求
周士君
贵州省贵阳市纪委、监察局近日联合市“两湖一库”管理局下发紧急通知,要求贵阳市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禁止到阿哈湖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游玩。这一“游湖禁令”一发布,立刻成为市民茶余饭后热议的焦点。
“游湖禁令”之所以引发热议,是因为有人觉得只对公职人员的游湖行为进行限制,并剥夺其“踏青权”有失公平。甚至有些法律界人士表示,阿哈湖水库的环境保护工作必须高度重视,但为此而出台这一“禁令”,却显失公平,毕竟公务员及其家属也有踏青权,毕竟阿哈湖水库只是一个休闲旅游景区。笔者却认为,正因为这个湖是一个尚未禁止进入的休闲旅游景区,在对其他游客群体限制无据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出于对贵阳市饮用水源进行保护的目的,令公职人员先行放弃到饮用水源保护区游玩的权利才更具现实意义。
笔者认为,为保护贵阳市民的饮用水源,在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上班的公职人员理应率先从自身做起,用实际行动为其他市民做出表率。原因有三:公职人员本身掌握着公权力,其从事的日常工作又具有较强的公益性质,故自觉保护生态环境乃其职责;公职人员为公众办事,为纳税人所供养,必须具有相应的奉献精神,而不能钻法律的空子,为自身谋取一些不适当的权利;针对公职人员发布的“游湖禁令”,本身是出于公益之目的,尽管其先于其他法律文件出台,但如此操作也并无大错,因为如此紧急通知从本质上讲,仍属内部性的一个行为规范,故而并没有违法之嫌。
乙方观点
节假日休息之时,公职人员实际上已经还原为一个普通的公民身份,只要不违法乱纪,他就有自由选择出行和游玩地点的权利。
不能剥夺公职人员游玩权利
万全
贵州省贵阳市日前下发紧急通知,市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禁止到阿哈湖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游玩。如果单从减轻“两湖一库”旅游压力的角度看问题,贵阳市的“游湖禁令”也许可以收到一定的效果。因为5月正是旅游的旺季,人多车多生产的垃圾也多,肯定会给湖区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给饮用水源的保护带来一定的压力。而一纸“禁令”却阻止了为数众多的公职人员及其家属郊游的脚步,使前去游玩的人数大为减少。笔者认为这实在有些不妥。
“禁令”的实现不能以牺牲公职人员的权利和自由为代价。如果说8小时之内由于公职人员有特殊的身份,设置一些纪律和规定确有必要的话,那么节假日休息之时,公职人员实际上已经还原为一个普通的公民身份,只要不违法乱纪,他就有自由选择出行和游玩地点的权利。“两湖一库”作为一个并未禁止进入的休闲旅游景区,为什么一般的市民可以去游玩,去饱览湖光山色,而公职人员及其家属就不行?这显然不公平。
同时,如此“禁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公职人员脸上又没有刻字,如果他们裹挟在成群的游玩队伍中去游湖,工作人员又如何进行识别?
如果出于环境保护的考虑,政府更应该把注意力放在那些污染大户的整治和市民环境意识的提高上。具体到“两湖一库”,完全可以采取一些更具体可行的办法,比如限定时间、人数,特殊区域设立禁入标志等。动不动就发“禁令”,实际上是一种懒政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