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重建并不是简单的恢复,灾区恢复重建必须考虑到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生态环境理应成为灾区重建合理布局的基础指标之一。因此,规划环评应该作为灾区重建规划的基础依据,并为长期减灾防灾机制的建立打好基础。
“5·12”汶川大地震造成次生地质灾害、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等,灾后重建必须消除这些威胁。此次震灾发生后,有关部门通过采取一系列应急措施,阻止了灾区生态环境的进一步恶化,没有造成实质性环境灾难。在今后恢复重建的过程中,环境资源承载力理应成为衡量灾区重建得失成败的坐标。灾区重建应充分考虑当地地质条件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镇、工农业生产布局和建设标准,尤其是今后在规划布局企业甚至是工业园区的时候,应该多考虑生态环境的因素。
事实上,地震灾区在做重建规划时必须通过规划环评,早已成为国际公认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手段之一。如近年来日本阪神地震、美国旧金山地震发生后,在恢复重建过程中,都充分考虑环境资源承载能力。就汶川地震灾区恢复重建而言,只有开展重建规划的环评,才能从决策源头上引导重化工等高危行业合理布局以及流域梯级水电开发优化发展。通过开展重建规划环评,根据灾区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对重建的空间布局、发展规模、功能分区、工农业生产力布局等生态环境适宜性进行分析,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按照区域主导生态功能定位,确定灾区主要产业的发展方向,规范空间开发秩序。
此次汶川地震灾区是国内水电开发的重点区域,但这一地区又处于较为活跃的地震带,地质条件复杂,灾害风险极高。有必要组织开展对灾区的环境资源承载能力进行研究,对灾区拟重建的区域范围、总体布局和规模、功能分区、经济发展布局等问题进行分析,明确灾区生态环境对重建活动可承载的能力。由于水电项目大多在地形陡峻的山中,工程施工容易使地形发生改变,有可能导致严重的地质环境灾害,并引发很大的次生环境问题。因此,对于灾区已建、在建、拟建的重点项目,应进行全面的地质环境灾害风险排查,重点检查现有重大项目土木结构、主辅设施及储运等重要环节的防震、抗震性能,分别提出相应的措施和要求。
在汶川地震灾区重建过程中,针对当地的生态环境特点,必须坚持“统筹规划、保护优先、有序开发”,深入研究大规模的流域水电开发与地质灾害的关系,特别是要做好地震对水库安全的次生环境风险研究,提出这一地区水电开发的指导性意见。对一些生态环境特别敏感的地区,要进行地震环境风险影响评价,提出更高更严格的保护措施。对于国家不鼓励或需要淘汰的高危企业不必要重建,实行“腾笼换鸟”,腾出环境容量和生态空间发展一些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特色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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