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个项目总投资3.3亿多元拟在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山天池周边修建煤矿的项目,在网民的强烈反对下经科学环评后,被新疆环保部门否决。这是新疆首次对拟建项目因环境问题做出否决决定。政府部门尊重民意、顺应民声之举赢得一片喝彩。
众所周知,天池不仅仅是新疆的天池,也是全中国的天池。尽管新疆煤炭资源丰富,但还没有发展到必须在天池旁建煤矿的地步。尽管此次被否决的煤矿项目的建设者新疆焦煤集团阜康气煤有限公司解释,新建煤矿离天池较远,不会对环境造成影响,而且公司会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污染。但新疆环保局首次通过网上公示和民意调查的方式,听取社会各界对这一项目建设的意见。在不足一个月的时间内,就有万余人次上新疆环保局网站投票,其中六成网民反对焦煤集团在天池景区附近兴建项目,最多的时候一天就增加了上千张反对票。民意已发展为一股不容忽视的力量。
人民政府为人民。因此,任何行政行为都要以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满意不满意为出发点。在建设项目的审批上,我们也应切实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注重倾听民声、知晓民情、维护民权,才能避免破坏环境和污染扰民的现象发生。近年来,一些地方为了经济发展,大力推进工业化进程,上马了一批污染项目,等到环境受到极大破坏,才发现坏了大事,但已铸成大错。其原因固然来自多方面,但没有听民声、纳民意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还有一些地方之所以发生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事件,根本原因就在行政决策时不重视民心民意,没有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凭“长官意志”办事,由“少数人”说了算,行政过程中又不公开政务信息,离开了群众的监督,不仅一些行政行为偏离了科学发展轨道,而且造成了群众对政府的不满,一件极其普通的偶然事件就可能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教训十分深刻。
依靠民意来推进行政工作,已经是这几年政府部门的共识。实践证明,对每一项社会影响重大的行政行为,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科学地进行评估,努力使行政决策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符合大多数群众的愿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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