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到2010年实现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分别减少15.1%和15%的目标,浙江省日前公布实施了《浙江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实施办法》。根据这一办法,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是“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的责任主体,对辖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负总责,考核结果将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笔者注意到,当地的环境质量是否真正改善、产业结构有无改善优化、经济是否又好又快发展、老百姓对环境是否真正满意是考核的重要依据。
作为能源消费大国,如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做好节能减排,已成为当前各级政府最为重视的工作,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出台把节能减排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2008年7月1日,国务院总理、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温家宝在主持召开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指出,今年作为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的关键一年,将下更大决心,花更大力气,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7月7日,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统计局、监察部公布2007年度各省区市和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决定对在污水处理、脱硫设施运行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部分地区和企业分别做出暂停建设项目环评和经济处罚决定。政府的行为充分证明了对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
但是,节能减排的形势依然非常严峻。笔者认为,在经济依然可能保持高速增长的情况下,节能减排的任务艰巨而又紧迫,节能减排目标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性指标,是国家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各级地方政府在节能减排方面必须发挥主导作用。在某种意义上说,节能减排考核的就是各级地方政府的勇气和魄力,浙江省能够自觉地认识到这一点颇为值得称道。
浙江省污染物减排考核办法的亮点是采取更有力的措施推进节能减排。不仅要完善相关政策、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强化对污染的防治、确立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落实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而且要求运用法律手段促进节能减排,出台和实施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价格、财税、金融等激励政策,以价格和税收为核心内容的经济手段,激励社会全体成员自觉节能。这些措施必将成为打好攻坚战的有力武器。毫无疑问,节能减排的主要责任在各级政府,推动力量在相关部门。
科学发展看环保,和谐社会看民生。至今我们依然对甘肃省省长徐守盛为节能减排立下的“完不成节能减排的指标,我就辞去省长职务”的豪言壮语记忆犹新。无独有偶,山东省省长姜大明也曾表示:“山东省要完不成节能减排的目标,我姜大明就辞去山东省省长职务。”是的,尽管目前我国节能减排还面临着许多问题,但笔者相信,只要我们的各级地方领导干部都能拿出山东、甘肃省长这样的勇气,一改“雷声阵阵,不见雨点”的做法,并采取像浙江省这样的有力措施,“节能减排考核考的就是政府”,把“节能减排纳入政绩考核变为真实常态”。那么,不论是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还是对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都具有极其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只有法律得到实施才能取得真正实效。为此,要真正落实浙江省污染物考核办法建立的污染减排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还必须通过综合应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多种手段确保数据完整、真实、有效,严格要求未经核准,各地不得自行公布污染减排数据。在笔者看来,也许只有这样,浙江省环保局总量办陈俊所言的“通过环境指标的强制力来实现对政府各部门和各地区的有效监督,通过环境指标来纠正各地区和各行业的偏离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行为”才能够得到真正的落实,也只有这样,才能为进一步发展积蓄更强的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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