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用淡水冲厕,竟然是犯法的。”内地市民陈先生惊讶地说。不过在了解了香港法规的具体情况后,他又不免感叹香港法律的完备。
这位内地市民之所以惊讶于香港法律的完备,是因为用淡水冲厕这一在内地市民眼中是“鸡毛蒜皮”的事情,在香港竟然也有法律规定。的确,香港《水务设施规例》中确实是这样规定的:“如未经水务监督书面许可,而在任何处所内使用来自水务设施的淡水冲洗水厕、厕所或尿厕,则该处所的占用人及业主均属犯罪。”
香港是一个淡水资源匮乏的城市,而海水资源非常丰富。制定这个“奇怪”的法规,以约束市民尽可能少地使用淡水资源,其实也是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之举。但笔者想提醒人们的是,与其感叹香港的法律完备,不如反思更多。
近几年来,水资源匮乏的问题不仅仅困扰着香港,也同样困扰着内地乃至全球。我国现在已经根据水资源的具体情况,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水源、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但遗憾的是,众多的法律法规不仅未能完全有效实施,反而导致“政出多门,多龙治水”的现象,节约用水成效甚微。
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难以得到实施,有人们观念上不重视、行为上不自律的问题,但缺乏配套的相关硬件设施,也是造成节约用水难落实的原因。去年有媒体指出,广州大学城师生洗手、洗衣甚至冲马桶、洗马路都是使用直饮净水,造成巨大的浪费。原因就在于,广州市建设的大学城直饮水工程,在供水时只设计了一条直饮净水水管,却没有普通的自来水。
而在香港,从上世纪50年代后期,就开始使用新的系统,通过海水净化、引进防腐输水管道等措施,普及海水冲厕。笔者去年在香港旅游期间居住的酒店里,就分别设有饮水管道和海水管道,并且,他们还对冲厕的海水特意加了蓝色以示区别。经过几十年的推广,现在香港大约有80%的人采用海水冲厕,也就不难理解了。
诗人陆游曾经留给我们一句至理名言:“汝果欲学诗,工夫在诗外”。香港的法律完备到对冲厕也有明确规定,对于我们来讲确实够完备的。但在感叹其法律完备的同时,为市民着想的城市建设理念,难道不值得我们为之反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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