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载,云南九大高原湖泊之一的阳宗海近期遭到砷污染,恢复到Ⅲ类水质至少要3年左右时间。经初步确定,水体砷污染的主要来源是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公司。这家公司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大量含砷废水在厂内循环。由于没有进行防渗处理,致使多年积累的砷污染物逐步渗漏释放,污染地下水,导致阳宗海水体严重污染。目前,这家公司已被勒令关闭,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的调查。
因为一家企业的违法生产,导致阳宗海受到严重污染,从表面上看这是企业惹的祸,但实际上却与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有重要关系。
云南澄江锦业工贸有限公司在未建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的条件下便进行生产,属于违法生产。人们不禁要问,一个企业为何如此胆大妄为?笔者以为,这与当地政府的默许甚至支持有极大的关系。当地政府或出于招商引资的需要,默认、支持企业违法违规上马;或承诺“先上车后买票”,使企业更加有恃无恐。可以说,地方政府有急功近利心态,患上“政绩强迫症”才是导致阳宗海严重污染的根源。
一个好端端的高原湖泊受到如此严重的污染,直接影响到当地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当地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这一沉重的代价岂是拘留某位企业负责人,肇事企业“关门大吉”就能挽回的呢?
阳宗海的污染,从一定意义上说是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宁愿牺牲环境,也不关闭污染企业带来的后果。生态资源不可复制,也不能再生。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的经济增长,带来的只是经济数字一时的增长,留下的却是长久的危害和污染隐患。以最小的环境代价实现最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是发展中必须坚持的原则。对污染阳宗海的直接责任人,当然要依法严惩;对那些不负责任的地方政府相关责任人,也要予以严肃处理。
这一污染事件还警示我们:今后,国家应对各级领导干部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制,让生态环境指标在干部考核、升降任免中具有权威发言权。让那些制造生态灾难的人,不但从中得不到好处,而且要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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