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责任沉重,环保部门工作越来越难做了”,凡从事基层环保工作的人大都有这样的感受。这从大形势来讲,似乎有顺理成章的道理,但从实际工作来讲,都有难言苦衷。 国家已把环境保护上升至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但在一些地方,忽视环保而只顾经济增长的片面发展观仍然占据着一些地方政府领导的头脑。究其根源,主要是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承诺的虚化,未形成责任主体与追求利益之间的清晰界定。 在缺乏合理、全面、有效的政绩考核标准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官员的升迁往往与其经济成就等政绩挂钩,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环境质量改善的情况对他们仕途的左右起不了太大的作用。这就导致一些地方官员把地方经济发展置于首位,作为为官一任的政绩体现,有些甚至把环境监管看作地方改善投资环境的阻碍,使环保部门行使职权的载体或平台出现动摇,乃至完全丧失,形成政绩性“盲区”。 眼下金融危机仍在蔓延,各地为贯彻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争相上项目、争投资,在这一过程中,经济建设环境承载力与环境容量的压力在不同程度地加剧,一些污染转移、重复建设、“两高一资”的企业及违法违规建设的项目也有“死灰复燃”的趋势。这就使得一些地区环境恶化、环境安全隐患长期存在的现象向纵深拓展和加深。 这样的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在地方经济发展中,必须给予环保准确定位。是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工具”?还是为维护地方环境质量需求,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利剑”?答案是,环保是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而不是服从于地方经济发展。 应该说,现在的基层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在地方经济发展中仍处于“弱势”地位,其成因有其必然性,从法制、体制等诸多方面都有现实的无奈。从国家层面来讲,党和国家对环保给予高度重视,强调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突破这一困境,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推进措施,并切切实实地得到贯彻落实。 在环保部门严格履行职责的同时,各级地方政府要依法切实承担对地方环境质量负责的重任,要形成良好的环境执法体系,使环境监管具有独立性;其次要从法制、政策方面制定一系列措施,规范地方经济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在环保方面的行为,全面推行把地方环境质量考核纳入官员的离职审计考核范围,与经济责任考核并重,实行公众参与和上级环保部门参与考核的制度,提升考核的透明度、准确性、公信力。 建立对官员政绩的绿色考核制度有利于打破地方官员短期行为的趋利性,促使他们放弃增加区域环境压力的建设项目,对环境执法予以支持和政策性倾斜。这不但是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不增加今后环境治理难度的可行的有效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