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处长江上游,人口众多、区位特殊,是人口大省、农业大省。近年来,四川省委、省政府围绕“三江”(长江、岷江、嘉陵江)治理,强力推进农村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使农村地区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较大进展。但是,当前四川省农村生态环境形势总体上仍然严峻,农村环境污染占整个环境污染的比重正在增大,环境污染已经影响到农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四川省要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为目标,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基点,以农村污染减排为重点,以加强保护和加大治理力度为抓手,提高农村环境质量,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强力推进新时期四川省农村环境保护包含以下5个重点:
一、强力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
保障饮用水安全是水污染防治的重中之重,要科学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做好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评估工作,建设好备用水源,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建立上下游水质联动机制,尽快解决上游排污口即为下游取水口的问题。根据农村不同的供水方式采取不同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措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建立水源保护区,加强监管,坚决依法取缔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加强分散供水水源周边环境保护,及时掌握农村饮用水水源周边的环境状况,防止水源污染事故发生。
要把水源保护区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建设结合起来,明确保护目标和管理责任,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要依法加强水源水质监测能力建设,配备必要的常规和应急监测设备,加强人员调配和工作经费投入,提高监测质量,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国家规定的水质标准。还要制订和完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划和应急预案,建立预警机制。
二、强力综合治理小流域及湖库环境污染
综合整治小流域及湖库环境污染是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突破口。各级政府要以32个重点小流域为重点,落实治理规划,建立32个重点小流域市州及县际交接断面监测网络,分清责任,落实到治污主体;综合治理湖库环境污染和整治小河(沟、渠)污染,努力恢复农村河沟池塘的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要有效遏制水葫芦等外来入侵有害物种污染环境,加快水土保持工程实施,维护农村自然生态系统功能,鼓励农村林网建设,保护农村生物多样性。
三、强力整治农村面源污染
一是强力治理农业面源污染。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加强以农田水利设施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要建立适合省情的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综合采取技术、工程措施,加强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开展土壤污染综合治理试点工程;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制订相关激励政策,鼓励地膜回收再利用。
二是强力治理农村生活污染。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分平原、丘陵、山地、高原等不同类型制订乡镇和村庄环境保护规划,综合整治以场镇为重点的农村居民聚居点环境。在经济发达以及人口稠密地区实行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周边村镇的生活污水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管网。推进农村垃圾的分类收集,推广“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模式。具备条件的小城镇和规模较大村庄应建设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居住比较分散、经济条件较差的村镇可采取分散式、低成本、易管理的方式,就地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加快推进农村改厨、改厕、改圈工作。优化农村生活用能结构,大力发展农村户用沼气,推行秸秆机械化还田、气化、发电等清洁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三是强力治理养殖污染,以县为单位,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大力推进健康养殖,鼓励建设生态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处置畜禽排放的污染物,重点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对不能达标排放的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实行限期治理等措施。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实行“三同时”制度。根据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科学规划水库、湖泊、河流水产养殖的规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监管,确保湖库河流的水质安全。
四、强力控制农村地区工矿污染
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境标准,淘汰污染严重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优化农村工矿业发展布局,提高环境准入门槛。加大农村企业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格执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园区内和园区间工业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加快工业污染治理设施建设,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加强资源开发过程中的生态保护与恢复。坚持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并重,重点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活动。老矿区要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由于矿产开发而被损毁的土地进行复垦和植被恢复,对矿渣、废石、尾矿等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矿区污水、废水进行综合治理。新建矿区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尾矿等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及土地植被恢复措施,防止发生水土流失。
五、强力推进农村生态保护示范创建活动
以开展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生态家园创建活动等为抓手,综合整治农村生活污染,重点治理农村“脏、乱、差”的问题。引导和推动一批具有较好社会基础、较强经济实力、良好生态环境的乡镇、村庄率先达到新农村建设的环境质量要求,不断巩固生态示范创建成果;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发展多种农村生态庭院经济,推广眉山市洪雅县“四加四”农村生态经济发展模式(即一乡一示范、一村一产业、一组一风貌、一户一循环)等优秀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治理模式。
农村环境保护压力大、任务重。做好新形势下的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还必须认真落实各项工作的保障措施,统筹兼顾,联动推进。
积极推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各级地方政府是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各地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环保监管、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落实目标责任,务求取得成效。要实行农村环境安全“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和部门的农村环境安全负总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分管领导一手抓分管业务,一手抓环境安全。要根据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确定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不断提高农村环境保护的实际成效。对本区域内出现重大环境安全事故或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作为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为农村环境保护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健全基层环境保护机构。进一步加强县(市、区)和乡(镇)环保机构的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县(市、区)环境保护派出乡(镇)或片区环保机构监督体制,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乡(镇)或片区环保机构,并配备专兼职环保人员,加强行政领导和农村环保人员培训教育,建立健全基层环境执法监督体系。
加大农村环境保护投入。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内容,建立包含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农村环境保护。各级政府应设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立农村环境保护专项预算常态制度,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并逐年增加。各级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及有关涉农部门的专项资金应安排一定比例资金集中用于农村环境保护。要建立项目资金推进制度,制订“以奖促治”、“以奖代补”等政策措施。针对那些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集中进行整治,对经过整治污染问题能够得到解决的村镇,实行“以奖促治”,对经过整改和建设,生态环境达到标准的村镇,实行“以奖代补”。将资金重点投向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小流域综合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生态示范工程等农村环境保护的重点领域。
强化农村环境监测和监管。各级环保部门,尤其是县级环保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和基本农田等重点区域以及农村面源污染、农村集中工矿区污染的环境监测。建立农村环境健康危害监测网络,开展污染物与健康危害风险评价工作,提高污染事故鉴定和处置能力。加大环境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重视发挥科技支撑和宣传教育作用。充分整合科技资源,完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加强农村环保技术科技攻关,从政策和资金方面特别扶持和推动农村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并对科技创新带头人给予物质奖励。建立农村环保实用技术发布制度,积极推广环保实用技术。把环境管理作为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挂图、板报、环保知识下乡等方式,多层次、多形式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农民环境意识,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动员和组织群众投工投劳,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建设美好家园。凡是对环境有影响的发展规划和建设项目,都要依法征求村民意见,确保农民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农民的环境权益。
作者单位:四川省环境保护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