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通过了环境保护部组织的专家评审,这是首个国家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试点项目。这对于今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规划环评工作具有示范作用。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从原来的项目、企业、开发区这些微观层面向发展规划等宏观层面拓展。开展规划环评,既是从决策源头防止环境污染蔓延和生态破坏的有效措施,也是实现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的根本途径,更是政府转变职能、实行决策科学化的重要保障。 由于规划往往涉及到一个地区、流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政策,它对环境可能产生的直接或间接影响往往是全面的、持续的甚至是不可逆转的,无论是受影响的对象还是施加和传递影响的单元都可能带来不同程度的环境影响,影响到经济增长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联系方式和变化趋向。规划环评旨在分析评价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后果,寻求在环境影响方面和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最佳方案。由于影响规划的因素纷繁、层次众多、目标多样性、涉及范围广,而且不确定因素及动态变量大量存在,各种矛盾错综复杂,具有较强的模糊性,其发展目标体系受到各种因素和条件的限制,评估标准确定较为困难。因此,笔者建议,规划环评要侧重于以下几个方面: 宏观的环境影响。规划环评受自然生态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双重影响,因此环评方法不能仅从经济角度衡量微观得失,局限于单个项目的排污行为,更要考虑规划实施后对生态环境的宏观影响,着重于整个生态经济系统的成本和效益,必须追求综合效益。它强调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局部和整体、短期和长期的总体利益,追求生态、社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重视地区间、部门间利益的公平和公正,使经济社会建设方式从以单一的经济为目标转变为兼顾经济、环境和社会目标的新型模式。 长远的潜在影响。规划实施不仅直接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本身的持续性,而且会对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生态环境的改善及其合理化产生影响,也并非是近期、直接影响的简单延伸或机械叠加。它积累到一定程度有可能会引起质变,具有难恢复性和不可逆性。 外部的经济性。要对规划环境影响的外部费用、非货币效益及实施后的二次、多次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使环境影响的外部成本内部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核算体系。 定量的确切判断。规划环评需要调整好经济活动和环境之间的大量复杂关系,收集经济和环境领域间的所有变量,并以此为函数关系,进行定量分析。在可预见的未来阶段,由于主观和客观因素的变化,当定量评价往往难以准确、精确地预告未来的趋势时,还必须进行合乎规律的定性判别。 对规划的反馈修正。《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早期介入”,与规划编制基本实现了同步,并在环评约束下,规划在编制中已有5次较大调整,最终有19条大的修改意见被采纳,及时避免“走弯路”,有效促进了规划的调整和完善。 趋势预警应急。由于规划实施影响的难预见性和难可控性,其评估要对规划实施的发展趋势、价值取向等做出警告性预测,为规划方案实施提供补救、调整的余地。江苏沿海规划环评就分析了后金融危机时代、低碳经济、绿色贸易等前沿性的问题,主动应对挑战。 为更好地推进规划环评工作,笔者建议,一是确定和筛选影响边界。对环境影响的范围、类型、方式、项目等进行界定和筛选,并对当前情况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诊断。二是加强预测评价。针对环境有利和不利影响的发展演变进行预测评估,在此基础上提出预警应变措施与政策调整建议。预警应变措施与政策调整建议是规划环评中最富有创造性和挑战性的内容,也是环评的主要内容之一。三是建立分析框架和分析模型,对不适宜的政策变量进行筛选,拟订新对策及其他替代、优选的政策方案。由于规划实施具有时间上的滞后性,结论是否正确、准确,有待时间来检验,让规划实施有一个不断调适的过程,及时进行调整、改进和发展。四是完善规划实施机制。“领导一换,规划重编”在目前的规划体制下还比较普遍,要保持规划实施的统一性、时间的连续性,切忌朝令夕改。五是加强规划环评的后评估工作,跟踪规划实施的过程,使规划在实施中不断修正和完善,实行更有利于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和行动计划。六是引导公众参与。要改变由规划部门单一实施的思维定式,让经济、环境等各部门甚至公众在实施过程中广泛参与听证过程,并使其真正成为社会经济决策中的一项必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