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城镇化的大力推进,我国城市发展突破城市规划指标的现象普遍存在,各种不合理的城市建设行为屡见不鲜。特别是一些城市在规划中忽视环境保护,如规划布局和工业选址不协调,在人口密集地区建设重化工业区、炼油厂等,造成严重的污染隐患;有的绿化建设滞后,绿化控制不严。以上行为致使不少城市普遍存在大气质量恶化、水体污染严重、固体废物泛滥、噪声扰民现象等。
城市是人口最聚集的地方,城市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根本利益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随着科学发展观的建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推进,群众对人居环境的要求日益提高,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急需得到高度重视。
当前,我们要在城市规划中克服过去城市发展的无序性、盲目性与随意性,为城市的健康发展提供技术保证和法律保障,尤其要将城市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目标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协调发展格局。如对城市规划必须进行规划环评,根据环境容量来合理规划和布局工业。要通过规划,加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清洁能源使用、绿化建设、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以及顺畅的交通等。
地方政府是城市规划的参与者和实践者,也是规划实施的主体,在落实规划中的作用非常重要。各级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因城市规划不合理导致的重复建设其实是不可估量的损失。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及环境保护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因规划不合理造成的损失。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城市规划长效机制,把城市规划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年度工作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重要内容。此外,要加大城市规划及环境法律法规的宣传、执行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的规划环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