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酒钢宏兴”)以《关于申请启动再融资环保核查的请示》([2011]70号)向我部申请上市环保核查,该公司按照要求向我部提交了环保核查技术报告、非公开发行方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甘肃省、山西省和新疆自治区环保厅分别以甘环函[2011]10号、甘环函[2011]249号、晋环函[2011]134号、新环防函[2011]340号向我部报送了核查初审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向我部报来《关于恳请启动甘肃酒钢集团宏兴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再融资环保核查的函》(甘政函[2011]114号)。 按照我部《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重污染行业生产经营公司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环境保护核查工作的通知》(环办[2007]105号)要求,本次环保核查范围内有5家生产企业,具体情况见表1。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酒钢宏兴在我部和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环境报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部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11年9月27日-10月10日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10-66556277、66556089 传真:010-66556244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污染防治司 邮编:100035 电子邮件:csc@mep.gov.cn 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表1 酒钢宏兴核查范围内企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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