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补共治”型农村环境政策是指地方政府向农民收取环境费,再以奖励的方法补贴,以提高农村环境治理效果的环境政策。它将政府的环境管理与农民参与治理相结合,并由第三方进行效果评价,以形成协作型环境治理结构。
■“征补共治”把政策参与权、项目选择权、资金使用权、管理监督权、效益享受权交给群众,把群众是否赞成、是否满意、是否得到实惠的民生优先理念作为检验农村环境整治与生态村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白洋淀流域经过坡边治理后,呈现出生机勃勃的景象。 王军 摄
◆王军 刘宏 郭彦涛 周迎久
河北省保定市白洋淀因水得名,因水闻名。然而,近年来,缺水和治污两大难题困扰着生态脆弱区白洋淀水区。2009年我国实施了农村“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环境政策,河北省由此展开了“百乡千村”三年整治行动。白洋淀流域的东田庄村和大淀头村自2010年作为“征补共治”试点村以来,通过“征补共治”深化了“以奖促治”政策,创新了农村环境治理手段,得到了村民普遍认可,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取得了良好成效。
怎么调动村民积极性?
东田庄村是实行“征补共治”的试点村之一,全村1600人587户,60%~70%的村民外出打工,20%~30%的村民在家从事养殖,10%的村民以捕鱼养虾为生。
街道完全硬化、村庄干净整洁是记者对东田庄村的第一印象。东田庄村支部书记田国强介绍说,作为早期市级生态文明村和国家“水专项”示范村,东田庄村环境基础设施比较好,现已有7个垃圾收集点和公厕,有8个保洁员分别负责街道和公厕卫生,每月600元的工资由村集体支付。“以奖促治”、“征补共治”农村环境政策让环境整治变成了村民的主动行为。
据介绍,“征补共治”型农村环境政策是指地方政府向农民适度征收环境费后,再以财政支出奖励和补贴给农民,将环境管制与利益诱导相结合,兼顾激励与约束作用,形成政府主导、农民参与,并由第三方评价环境效果,实现协作共治的农村环境治理的政策手段。“征”是指乡、村级政府定期对辖区内村民适度征收包括垃圾处理和污水治理的环境费或合并为环境卫生费,或采取村集体公筹、企业自愿基金、征收水费中按比例提留卫生费等方式。“奖”是指县、乡级政府对环境效益好的村庄进行评比,定期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补”是对治理工程和公共治理工程项目等行为进行补贴,奖补配置可以先征后补、先补后奖,或奖补合并,或以奖代补。奖补资金主要来源于河北省对下级转移支付或“省直管县”改革进程中的财政性民生支出和财政环境项目支出。
农民参与是以出工代劳参与各种可量化的公共环境治理行为。第三方评价则是指包括以学者为主的学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NGO和相邻村委会、村民监督,对征收环境费用、奖补额度和方式、奖补资金使用、农民参与治理和环境政策效果进行公正评价的过程,包括前评价、过程评价和后评价,其评价结果以绩效考核方式与本级政府下一年预算安排挂钩。
自2010年“征补共治”写入《东田庄环境规划2010~2020》后,东田庄村通过公布、宣讲、发放明白纸和广播等方式,让农户了解“征补共治”政策,并带动村民参与到村庄的环境卫生等行动。现在绝大多数农民已经养成了定点投放垃圾的好习惯,厨余污水随意泼洒的现象减少了。
目前,东田庄村已经开始了河北省生态村申报。“有了国家‘水专项’工程,有了村庄环境规划、有了‘征补共治’的新政策,我们申报省生态村很有信心。”田国强说。
大淀头村也在进行“征补共治”试点。大淀头村委会主任朱仁子介绍说,村里有两艘垃圾托运船,成立了水上打捞队伍,专人负责定期打捞水面垃圾,陆上有清洁工通过奖励机制使垃圾日产日清。村里宽阔整洁的环村路、新民居广场、学校码头和科技长廊等公共场所都展现出了大淀头村的优美环境。
如何体现民生优先理念?
农村收入低,组织化、环境基础设施落后,依靠政府为中心,通过利益诱导促使农户参与其中,将激励和约束机制相结合,才能使政策发挥更好的效能,使政策不走样不衰减,也使每个政策的周期延长,多个政策形成合力。
据调查,绝大部分农民欢迎和肯定“征补共治”环境政策,并表达出了“交得起、多奖补、愿参与、多指导、更公平、快改善”的强烈意愿。
“征补共治”的实施带来白洋淀淀区环境、社会和经济“三赢”。首先,国家“水专项”白洋淀示范工程与“以奖促治”、“征补共治”,从“硬”的工程和“软”的管理协同给力,加快了治水治污成效。其次,政府和农户在互动中提高了环境意识。征得适度,补得充分,农民福利没有受损,农民参与农村环境保护的积极性提高了。第三,“征补”互动与水专项示范工程还促成了政府、淀区企业和广大农民共利共建的资金运行模式和基层财政分权的探索。“只需要交一点费,水变清了,鱼的卖价也高了,人们更爱吃白洋淀牌子的鱼了。我们农民的收入也越来越多了。”一位村民说。
“征补共治”把政策参与权、项目选择权、资金使用权、管理监督权、效益享受权交给群众,把群众是否赞成、是否满意、是否得到实惠的民生优先理念作为检验农村环境整治与生态村建设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
安新县环保局局长郭悦安说,下一步将把“征补共治”进行全县推广,通过大力宣传和全民参与,让“征补共治”成为最大的亮点之一。今后,将把奖补的方式多样化,稳定奖补资金来源。“征”的适度要符合政府的各项收费政策,千万不能造成农民的负担。“补”的标准也不能一刀切,让资金分配更公平。
“征补共治”还需怎么改进?
郭悦安介绍说,安新县委、县政府十分重视白洋淀水区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门成立了县、乡镇水区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村庄也成立了治理小组,县委、县政府抽调有关部门和乡镇工作人员组成督导组,定期抽查评比,并与干部考核任用结合。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实施专款专用,3年来共投入环境治理资金946万元。
截至目前,白洋淀水区村环境综合整治试点村共铺设污水管网10000米,建设氧化塘4座,建成垃圾收集点45个,购置垃圾箱251个、垃圾运输车26辆、垃圾运输船6只,建设无害化垃圾填埋场3座,改造生态卫生厕所39个。
安新县还实行奖励激励常态化,每年县财政拿出一定数额的资金,补助保洁工人工资,稳定了专业保洁队伍。此外,各村分别制定了环境卫生公约,细化了环境管理细则。目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正以 “以奖促治”为抓手、以“征补共治”为特色向全县农村推开。
记者了解到,在白洋淀水区,“以奖促治”、“征补共治”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奖的依据不充分,治的标准不严格。通常以项目设奖,先建后奖,但设奖缺少规划,奖额有些随意,重视工程建设,轻视长效管理,政策效能有衰减倾向。
据介绍,2010年河北农业大学课题小组曾对白洋淀的淀中村东田庄、大田庄和淀边村赵庄子和南刘庄进行了农村环境政策意愿调查。被调查村民都赞同实施“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对村庄进行垃圾分类运输和处理适当收费的态度,81%的村民表示赞同;对收费承受额度,80%的村民愿意每月每人交1~5元,3%的村民能承受每月每人交5~8元,17%的村民不愿意交纳;对污水处理适当收费承受额度,81%的村民愿意每月每人交1~5元,15%的村民不愿意交纳,4%的村民能承受每月每人交5~8元;对垃圾和污水合并征收的态度是90%的村民同意,85%的村民认为每月每人交1~5元为宜,4%的村民同意每月每人交6~10元。对于奖励补贴与收费的关系与额度,73%的村民认为应奖励多于收费,23%的村民认为应当一样多,4%的村民认为无所谓。可见,农民在现有收入水平下有缴费治污意愿,但支付能力较低。
目前,试点期间发现将垃圾和污水合并,按户征补较易操作,即平均征收每户每月3~5元,平均奖补每户每月5~8元,以后采取分别征收和奖补,逐步扩大奖补与征费之差,落实治污与治水结合、取水计量化、节水奖励化和垃圾分类化、减排多奖补等乡规村约的要求。
有专家认为,在国家“水专项”示范村东田庄和赵庄子和大淀头试点村,村级“征补共治”的资金管理要使村财政独立支出,村委会下设立征收员,征费上交程序公示,征费与奖补由县级以上的财政环境奖补支出承担,并实施先治后补程序。
长话短说
变旁观者为主动参与者
赵娜
河北省白洋淀流域实行的“征补共治”政策,既让农民交得起费用,又保证了农民的收益,还引入了第三方进行效果评价,取得了良好成效,得到了农民的普遍肯定,值得推广。
目前,一些地区在农村环境整治过程中,遇到了或多或少的问题。农民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较差,甚至会认为农村环境治理“事不关己”,出现农民不想干、不会干的现象。有关调查结果显示,多数村民不知道“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相当一部分村民认为治污责任全归政府。
而白洋淀流域“征补共治”政策正是“以奖促治”政策的进一步深化,是农村环境治理政策新的探索和尝试。“征补共治”通过让企业、协会和农民个人共同参与政策制定、执行、评价等过程,实行分权共治,真正让农民参与到环境治理过程中来,充分调动了农民的主动参与性。“征补共治”适度地征收环境费,可以形成污染治理的长效投入机制。同时又奖补充分,让农民收益不受损失。这样一来,政府既达到了治污目的,农民也走向了致富之路,可谓一举两得。农民也因此体会到“谁污染谁治理,谁受益谁付费”的环保基本原则。
“征补共治”让环境整治变成了村民的主动行为,村民从旁观者变为主动参与者,这种做法值得其他地区效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