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资源税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矫正资源价值被严重低估的现状,扭转资源开采的负外部性,加大资源税对经济的调控力度,引导经济发展由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为特征的粗放型方式向“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的节约型可持续发展的轨道上来。加快推出资源税改革,对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促进资源地区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由于资源税改革涉及到现行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包括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中央企业、中央企业与地方企业、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等。因此,围绕资源税改革的争论也异常激烈。 目前主要存在两种反对观点:一是认为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势必导致资源性企业的成本大幅增长,将使许多企业难以承受;二是担心资源成本的提高最终会转嫁到终端消费者,造成过大的经济压力。就此,笔者以为,只有改变目前的资源税从量计征,提高资源税率,才能对企业形成倒逼机制,一方面促使企业加大对节能技术以及提高资源利用率的研发投入,从而达到节能减排的目的;另一方面,政府通过资源税的征收用于反哺资源区域的经济与民生建设,并增加生态环境建设的投入。而关于资源税改革是否会将价格上涨因素传导到终端消费者,笔者以为只要资源税改革合理,并且征收的资源税保证用于增加惠及民生的公共事业的投入,就不会对我国目前的经济回升产生太大影响,也不会对普通消费者造成过大的经济压力;同时还能引导消费者进行绿色消费,如购买小排量的汽车,抵制高能耗的产品等。 资源税改革的总体思路应是提高税负,加大资源税的调控力度,使资源开采的外部成本内部化,将资源开采与生态补偿、环境保护有机结合,促进资源开采的合理有序,建立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维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鉴于此,资源税的改革应主要着眼于:一是扩大征税范围,将国家目前已经立法管理的一些资源纳入其中,如水资源、土地资源、森林资源、草场资源、滩涂资源等实施税务管理,以真正体现对资源的“普遍征收”;二是在征税方式上,改“从量计征”为“从价计征”,以充分体现资源本身的价值与稀缺性;三是加快环境税研究与实施步伐。自然资源的开发往往伴随着生态破坏,尤其对土地和水资源的破坏较为严重。开征环境税既可以规范企业合理有序开采资源,又能在一定程度上反哺资源地区,为当地治理环境,发展经济解决资金问题。因此,环境税可与资源税一并构成我国的环境税收体系;四是理顺地方与中央关系。调整资源税归属为共享税,代表国家利益的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保持一个适当的分配比例,以调动中央与地方共同保护自然资源的积极性。 羊城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