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黄河排放污水,已经使我们的母亲河面临不能承受之重。不向汾河排污,却向黄河排污,这是公然的环境违法行为,地方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我们保护汾河,不就是为了保护黄河吗?但在河津市采访时,所有的人都曾说“没向黄河排污”,但实际上却向黄河排污多年。面对污染现实,采取把头钻进沙里的“鸵鸟”政策,无论是地方政府还是企业,都属失职、渎职之举。企业不履行企业职责,政府不履行政府责任,最终结果是,黄河被直排的污水为害甚深。 这是对黄河的犯罪,这是对母亲的犯罪! 对于直接向黄河排污的环境违法行为,我们必须严惩不贷。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向河道直接排放,不但加剧了黄河的污染,而且直接抵消了污染减排的成效。不对违法排污行为严惩不贷,就是任由环境违法行为伤害黄河,伤害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对于这种行为,我们不能允许。 对于向黄河排污底数不清这种不作为的行为,更要严格整肃。明明存在污水,但都说没有向河流排污;不是底数不清,就是欺哄瞒骗,无论企业还是地方政府,搞不清楚污染从何而来,这不能不说是监管失职。对于环境监管不到位或者失职的行为,必须严格整肃,绝不允许因为环境监管不力影响了河流治理成效。 要坚持环境优先的原则,把环境保护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环境问责和“一票否决”,对不重视环保和环保不作为的领导干部,要坚决查处,绝不迁就,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污染者,也绝不放过任何一个治污不力者。 要坚决遏制污染黄河的行为,对那些不予治理和不能治理的企业,就要予以取缔关闭,绝不姑息迁就。要解决黄河沿线污水处理建设不力的问题,就要坚决履行政府责任状和市长军令状,尽早建成污水处理工程,根治不了向黄河排污的违法行为就不算交账。 黄河是中国的母亲河,我们不能向黄河排污。向河流排污是环境违法行为,向黄河排污同样是环境违法行为。对此,我们要让全社会知情并加以监督, 怎样才能彻底杜绝向黄河排污?企业必须做出回答和行动,地方政府必须做出回答和行动。全社会期待着这样的回答和行动。 2009年5月,记者在河津市黄河边上的清涧湾采访时发现,有一条污水滚滚的渠道直通黄河滩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