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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上缴利税仅区区60万元的私营化工厂,在过去长达6年的时间里,违法排污脚步却没停止,导致上千人饮用的地下水遭受严重污染,生产优质大米的上百亩良田被毁,而所有这一切都发生在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眼皮底下。在污
6年污染欠账该谁偿还?
来源: 作者:本报记者 刘晓星 日期:2007-11-27


  对于辽宁省凤城市草河区平安村和保卫村的近千名百姓来说,脚下这片生养自己的土地现如今却成为心头挥之不去的梦魇。被当地百姓称为乡里乡亲的凤城市大雁化工厂6年来肆意排污,致使上千村民生产生活用水遭到严重污染,百余亩基本农田绝产。
  企业肆意排污老百姓抢水喝
  核心阅读:
  从河内的鱼虾绝迹到牲畜喝河水被毒死,让平安村康家堡子村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股毒水如瘟疫一般在整个村子蔓延,彻底改变了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我们这不缺水的地方,水怎么就成了命根子呀!"83岁的王奶奶显得无奈。水成了最让平安村百姓不能平安度日的一个隐痛。
  2007年11月16日早上6点钟,这个本应安静的时候,辽宁省凤城市草河区平安村康家堡子家家户户已经是灯火通明,呈现一片忙碌的“接水”景象。
  “一早上自来水来水的时候,就是全家一天最忙的时候,不论年女老少都得‘上阵’抢水啊!我们家里现在最多的就是水缸。”康家堡子的一位百姓向记者如是介绍说。
  “虽然说这水到了下雨天发出的那股子腥臭味道让人都反胃,但是总比没有水用好啊!”在康家堡子,广大农村普遍使用的压井也俨然成了稀罕的文物。据当地百姓介绍说,由于地下水已经不能饮用,家家户户基本上都拔掉了祖祖辈辈使用过的水井。
  说起水,这里的老百姓有许多话要说。一个张姓大爷回忆说,几年前村口修桥的时候,大家发现河床内原本白色的砂子变成了红色,这才知道原来是离村子不远的凤城市大雁化工厂排放的废水污染了这条河。
  据记者了解,大雁化工厂的前身为一农村集体所有制化工企业,2001年左右被当地人佟大雁收购,转而投向硼酸生产,主要原料为浓硫酸和硼镁矿,日用浓硫酸30吨左右,年纳税仅有60万元左右。
  从河内的鱼虾绝迹到牲畜喝河水被毒死,让康家堡子村民们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这股毒水如瘟疫一般在整个村子蔓延,彻底改变了他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村民发现,从河边到村里面,家家户户陆续出现不同程度腹泻的症状,使用井水洗碗、做饭,锅上面都会出现一层白沫。
  为解决平安村九、十组的饮用水问题,大雁化工厂曾派车为村民送水,但由于企业根本无法保证水的及时供应,双方的矛盾日益加剧。2004年,草河区经济管理区为了解决村民的生活用水问题,决定由草河区政府负责为被污染村民安装自来水。但是让村民万万没有想到的是,通到自家的自来水根本无法保证正常生活,在他们看来,把不远处的艾河水引到石人山后沉淀、净化,再送至村民家的自来水基本上就和河水没多大区别。因为很多村民腹泻的症状根本没有任何好转,村民也已经把拉肚子看得习以为常了。
  让村民们不能忍受的是,因为河水及地下水的污染,他们种的田地根本无法进行灌溉,以田为生的百姓只能靠天吃饭了。家家户户原来用来种蔬菜的菜园子,现在大多数也改成了种玉米。因无水可灌,作物出现了大面积的减产。
  水成了最让平安村百姓不能平安度日的一个隐痛。“我们这不缺水的地方,水怎么就成了命根子呀!”83岁的王奶奶向记者抱怨。水被污染,让这位饱经岁月沧桑的老人显得无奈。
  化工废料随意堆放肥沃农田惨遭毁坏
  核心阅读:
  上百亩的基本农田或者只有秸秆而没有果实,或者荒草丛生,一片荒芜,甚至结成白花花的外壳。由于企业长时间排放高浓度的含酸废水,周围田地已经出现了大面积的酸化和盐碱化。同行的司机师傅介绍说,草河区的大米以前还是很出名的,但现在与毒大米挂了钩,依然很出名,只是出名的方式变了。
  在当地村民的指引下,记者看到了一幕触目惊心的场景:毫无任何防护措施的近万吨酸性硼泥堆积如山,绵延数十亩。
  出租车从一个岔路口拐了进去,沿着草河滩涂行驶,在一座白色的“小山”前停下来。据当地百姓介绍,这就是大雁化工厂用来堆积废料的地方,距离厂子约有7公里~8公里的距离,从2004年开始堆积,到现在已经有3年之久。记者看到酸性的硼泥已经结晶风化,析出的硫酸镁颗粒在阳光下闪着银光。这个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废料堆堆积在草河河滩上,并且有一部分已经堆积到了当地百姓的农田之上。从远处看去,废料堆像是一座绵延的冰山,其东北侧经长年累月雨水冲刷,已经出现了一条白色“凝固”的河流,逐渐延伸并消失在曾经肥沃的田地尽头,所经农田已被酸性物质腐蚀毁坏。
  无论是地下水的污染还是硼泥的非法堆放,在当地百姓看来,最让他们不能接受的是百亩农田惨遭污染的事实。
  沿着公路而行,就在离保卫村村委会对面不远的地方,在村民的指引下,一块由凤城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标识赫然映入眼帘。从标识牌往前走约二三十米的路边,就是污染肇事的源头——大雁化工厂。标识牌后面的农田,以化工厂为中心,除了东面外,其余几个方向的土地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金秋十月本是稻谷飘香季节,这里却是一片萧条:上百亩的基本农田或者只有秸秆而没有果实,或者荒草丛生,一片荒芜,甚至结成白花花的外壳。由于企业常时间排放高浓度的含酸废水,周围田地已经出现了大面积的酸化和盐碱化。
  据中华环保联合会维权案件督查部负责人马勇介绍说,2007年8月27日,中华环保联合会环境法律服务中心接到一封关于辽宁省凤城市大雁化工厂的污染投诉信,称“保卫村6组270亩水田今年实在是无法种下去,整个土地变成了荒漠”。一同寄来的还有一摞厚厚的照片。“单从照片上判断,白花花的地面起初让工作人员误以为是雪景,后来发现照片的远景是绿色植物,显然这是夏天的污染景象。”马勇回忆说。
  当地村民介绍说,在2004年以前,厂子还没有铺设地下污水排水管道,当时的生产废水便直接排入地里的河沟,污染了大片的农田。2004年铺设了以后,废水才得以排入草河。但由于管道密封性能不好,跑冒现象严重,导致现在的污染范围已经到达了1000米之外的地方,因污染而减产或绝产的土地,仅保卫村就已经达到500亩。
  在回凤城市区的路上,同行的司机师傅介绍说,草河区的大米以前还是很出名的,但现在除了绝产或减产,草河大米已经与毒大米挂了钩,依然很出名,只是出名的方式变了。
  污染长达6年三问背后根源
  核心阅读:
  大雁化工厂污染问题是一个典型的少数人损害多数人利益的环境违法案件。从整个案件的时间上看,从2001年9月开始时至今日,时间长达6年之久,至今未彻底解决;从整个案件的处理的过程看,几起几伏,这表明,无论是政府还是环保部门都清楚企业违法行为;从污染的结果上看,对弹丸企业进行了多次的鉴定,结果却是污染日益恶化。
  大雁化工厂在过去长达6年的时间里非法排污,造成了近百亩良田被毁,近千人饮用的地下水遭受污染。人们不禁会问,是谁制造了企业逃脱法律监管的真空地带?
  一问:缘何一个未经“三同时”验收的企业竟能违法生产长达6年之久?
  在一份2001年3月20日由丹东轻化工研究院所做的关于凤城市大雁化工厂改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中,记者看到环评报告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含酸性废水和废渣如何处置作出了明确要求。凤城市环保局于2001年4月27日作出的“三同时”工程审批意见中也明确要求“项目施工后应申请环保部门组织验收,环保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但在调查组到来时,凤城市环保局却未能提供有关企业的“三同时”验收报告及相关的日常监管记录。
  在由辽宁省、丹东市及凤城市环保局参加的关于大雁化工厂污染案的会议上,凤城市环保局局长张连民介绍说,于2001年9月建成的企业在试生产期间造成了一定的环境污染,引起了平安村和保卫村的上访。凤城市环保局立即责成该厂停产治理。当时的处理意见第一是由政府牵头为百姓解决吃水问题;第二是要求企业废水进行清污分流;第三是对百姓进行赔偿;第四对废渣的堆放等提出要求,达到凤城市和辽宁省环保局的要求即可同意恢复生产。2003年3月基本完成任务,经局里检查确定,3月中旬恢复试生产;2006年整体相对稳定;2007年5月,出现群众针对该企业的污染投诉;7月5日对该厂实行停产,10月21日停产治理,10月23日经凤城市和丹东市环保局验收,同意试生产。
  一个存在极大污染隐患的化工企业,在过去长达6年的时间里没有通过“三同时”验收,并一直处于试生产阶段,让人匪夷所思。当调研组于2007年10月16日来此进行调研时,发现处于停产治理阶段的凤城大雁化工厂正在生产,工作人员在距厂子约5、6公里外的污水排放口看到烟灰色半透明状的废水正滔滔流出。凤城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在看了调研组在排污口取到的浑黄的水样摇头表示说:这肯定是不达标的。
  二问:300元/亩的租金能否买来土地合法的污染权?
  众所周知,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的耕地。可以说,基本农田是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老百姓称之为“吃饭田”、“保命田”。尽管国家政策三令五申加以保护,然而在盘综错节的利益驱动下,凤城市的“吃饭田”、“保命田”还是被占用、被污染、被破坏。
  凤城市草河区保卫村6组位于化工厂周边的近百亩地,主要由于早期工业废水的直排、后期的管道密闭性不严和废渣的随意堆放等,导致农田土地被污染、废弃、土壤板结和酸化。看到调研组到来,一位百姓指着被毁的田地愤怒地说:“这地里头打出的稻谷都是黑色的。”据了解,在保卫村6组,因污染而失去土地的村民都不得不离开家乡而另谋出路。
  大雁化工厂厂长佟大雁在回答记者有关如何解决与百姓的污染纠纷时说:“我已经以300元/亩的价格把地租了过来,我自己种。一共有100多亩地。”在佟大雁看来她已经买了土地合法的污染权。而村民却反映说,2006年,大雁化工厂答应每亩地给农民300元的补偿,但是村民并不同意。“我们不同意的原因不是因为补偿数额的问题,最根本的是土地的永久性损害,我们村民以后拿什么生活呀!我们的子孙再拿什么生活呢?”
  记者了解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下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06年7月2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体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和第四百零八条规定的。大雁化工厂的污染,已经触犯了刑法。
  三问:用6年的时间反复治理这样一个污染严重的私营企业,到底值不值?
  调研组负责人告诉记者,大雁化工厂污染问题是一个典型的少数人毁坏多数人利益环境违法案件。从整个案件的时间上看,从2001年9月开始时至今日,时间达6年之久,至今未彻底解决。从整个案件的处理的过程看,几起几伏,这表明,无论是政府还是环保部门都清楚企业的违法行为,但还是导致了今天的污染结果;从污染的结果上看,对这家弹丸企业进行了多次的鉴定,结果却是污染日益恶化,面积和程度不断扩大和加强。
  6年,成了政府留给企业的违法生存时间而并非是企业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和整治的时间。正如辽宁省环保局一位副局长所说:“6年已经足够了,不能再给时间。死是怎样的死法,活又是怎样的活法;无论是死是活,必须拿出后遗症综合治理方案,包括土地问题、水问题、农田和其他的问题。政府埋单是过去的事,当事人必须为自己的后遗症整治负责。”
  日前,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中心维权案件督查部组成调研组,由中华环保联合会秘书长顾问吕克勤带队针对此案件展开调研。据了解,2007年11月16日,凤城市环保局向企业下发了停产整顿通知,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马上就评
  污染击中谁的软肋
  原二军
  辽宁省凤城市大雁化工厂,一个年上缴利税仅仅60万元的企业,从2001年建成起至今的6年的时间里一直处于试生产状态,确实令人感到匪夷所思。更令人感到沉重的是,6年时间里,这家企业肆意排污,对周围的地下水和土地造成严重污染,上千人的生产生活直接受到影响,而这一切都发生在在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的眼皮底下。
  企业肆意污染,百姓身受其害,政府作为不力。要打板子,这家企业肯定是逃脱不过去的,但是,仅仅追究了污染企业,就会杜绝这类事情的再次重演吗?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否承担起了自己应尽的责任?“大雁化工厂污染”事件,击中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门的“软肋”。
  首先是对民生的忽视。民生是政府的首要大事,十七大报告特别指出“发展为了人民”,但在一些地方政府那里,这句话就只挂在口头上,只重企业发展能给带来多少效益,对企业带来的污染视而不见,辽宁省凤城市也逃脱不了这样的嫌疑。在大雁化工厂建成以来的6年时间里,当地农民的饮用水得不到保证,赖以生存的基本农田被污染,曾经行销四方的草河大米和毒大米挂了钩,有关乎百姓生产生活的基本条件皆因为大雁化工厂污染而被破坏,且时间是如此之长,这不是当地政府没有真正把民生放在心上,还能是什么?
  二是没有真正树立起科学发展观。目前许多地方政府尽管嘴上说着科学发展观,但并没有从真正从思想上重视起来,脑子里依然“唯GDP是论”。联想到前段时间国家环保总局检查组到安徽蚌埠鲍家沟检查时,当地一群当地百姓跪倒在检查组面前,原因就是为了污染问题已经上告了10年,“可就是不断地查不断地排污”。不从根本上树立起科学发展观,出现6年污染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也就不足为怪了。
  三是管理监督的缺位。按照有关环保法律规定,试生产期限最长不能超过1年。大雁化工厂从2001年9月因为污染被停产治理起到今年10月间,污染日益严重,但当地环保部门能开出的只是“停停治治、治治停停”的药方,并没有从根本上去解决企业的污染问题,以至企业在6年后依然处在试生产状态。这种怪现象本身为污染肆虐提供了方便之门。在调研组取到企业排污口的水样后,地方环保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这肯定是不达标的”,看来他们对企业污染很清楚,明知其情而措施不力,只能用“不作为”来解释。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并把科学发展观写入了党章。如何切实把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日常工作中,避免在今后发生类似的问题,当地政府确实需要细细思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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