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
通辽乡镇设环保机构
发表时间:2010-03-17   来源:中国环境报第7版

  中国环境报记者 杨爱群 通讯员 王咏梅 通辽报道 为提升农村环保工作水平,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环保局创新农村环保工作思路,在各乡镇、苏木设立专兼职环保机构和工作人员,开创了内蒙古农村环保工作的先河。
  针对环保机构只设立到旗、县(市)一级,乡镇没有专门的环保机构,也没有具体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出现环境问题无人过问,如发现紧急事故,旗、县(市)的执法人员需要从县城赶到乡镇、嘎查处理,有时会贻误时机这一现状,2009年,通辽市环保局协调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试行乡镇苏木和旗、县(市)环保部门双重管理体制。目前,通辽市9个旗、县(市)乡镇、苏木已设环境保护专职机构6个,兼职机构89个;专职人员10人,兼职人员105人。这一举措,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切实加强农村牧区环境综合整治,提高农牧民生活环境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责任编辑:记者 杨爱群 通讯员 王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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