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是我们共同的独一无二的家园,是我们及子孙后代赖以生存的蓝色星球。也许有的人对此不以为然。但是,舟曲千余遇难同胞的血未干,云南贡山再次发生泥石流……看着新闻画面中泥浆掩埋下裸露在外的小手、失去子女的父母干涸的泪痕,难道不应该想想,除了天灾外,我们对森林资源的过度索取,是否也难逃其咎?白色污染、化工污染、采空区塌陷、荒漠化加速、沙尘暴肆虐……我们赖以生存的这个星球,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多灾多难。
热爱自然,保护环境,实质上是对人类自身的热爱,是对生命价值的重视。有了这样的认知,有助于我们自觉克服对自然界生物的自由主义和无政府主义错误态度,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的共同行为准则。
几年前的一个公众宣传片,一位街道老太太在自家门口将脏水泼向门外,将正好经过的路人淋个正着,老太太挺客气,忙道:呦,泼着您了吧!路人一笑:没关系。编者的原意是想提醒大家要宽容对待这种“小事情”,可仔细想想,这事儿小吗?我们有句俗语叫“习惯成自然”,随手扔杂物、随地乱吐痰、路边的小树成了健身器材……有多少陋习沉疴“成为自然的习惯”,在不经意中破坏着我们的环境,也损坏着我们的形象!报载,一位日本老师在中国的旅途中,惊奇地发现铁路路基上“白花花的一片,不知铺的什么东西”,后来发现是旅客随手抛向窗外的一次性饭盒,这位老师对中国日新月异的变化感到高兴,惟独这“白花花”的记忆使她难过不已。
形成保护环境的习惯,需要所有人自觉遵循“环保光荣、污染可耻”的理念。早在2001年,中共中央就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明确提出了“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20个字的社会公德规范。也许,是时候重新审视一下:我们到底有没有真正做到保护环境了!
保护环境,不是要求每个人都去西北植树造林,也不需要每个人都去专门拾捡垃圾。从身边做起、从细节做起,“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点点滴滴的改变,就能汇聚成巨大的能量。广东省在21世纪初就已经作出规定,要求公民要特别重视遵守“环保惜物”:珍惜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爱护花草树木,爱护野生动物,爱护人文景观,爱护公共卫生;珍惜土地,节约用水,防治污染;绿化美化,整齐清洁。山东省在《公民基本道德行为40则》社会公德中写到:讲卫生,护环境;重低碳,节能源。只要我们每个人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中,把这些要求体现在具体的实际行动中,自觉履行环保这一基本义务,就能营造出一个美好的自然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