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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污项目开工率近七成,污染减负成效明显,干流Ⅰ~Ⅲ类水质比例升高 
松花江水质趋好
116个治污项目今年将全部开工
来源: 作者:李庆生 吴殿峰 日期:2008-03-31

  本报讯 让“松花江休养生息”政策出台以来,黑龙江省环保部门采取一系列刚性治污措施,给“疲惫”的松花江“减负”,取得显著成效。目前松花江水质状况总体稳定、略有改善,松花江干流Ⅰ~Ⅲ类水质比例升高。
  黑龙江省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显示,2007年,松花江干流入黑龙江水质达到Ⅲ类指标的频率大幅增加;松花江水系Ⅱ~Ⅲ类水质比例比2006年升高0.38%,劣Ⅴ类水质比例下降9.05%;与2001年相比,松花江干流Ⅰ~Ⅲ类水质比例升高1个百分点,同时,松花江干流高锰酸盐指数与去年同期相比有所降低。
  加速环保工程建设,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项目总开工率近七成
  作为国家重要的老工业基地,黑龙江省企业生产设备陈旧、工艺落后、污染治理欠账多。松花江流域内许多企业是高耗水、高排水行业,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都居高不下,排放的污染物负荷和强度较高,给松花江带来了沉重的环境负担。
  黑龙江省环保局局长李平说:“松花江是黑龙江人民的‘母亲河’,也是具有国际影响的跨界河流。从维护区域生态安全的大局和人民利益出发,黑龙江省将松花江污染防治作为环保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加速推进重大环保工程建设,严格环境管理,从2008年开始,上一年度污染减排计划没有完成的市县,在次年暂停审批增加同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坚决落实国家提出的让松花江‘休养生息’政策。”
  据介绍,国家已将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纳入“十一五”发展规划,总投资超过130亿元。截至今年2月底,黑龙江省列入规划的116个项目,已有齐齐哈尔市讷河污水处理工程等33个项目部分建成投入试运行,48个项目正在建设,总开工率近70%,完成投资20.4亿元。
  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治理,黑龙江省政府提出,2008年,国家规划的116个松花江治污项目将全部开工;“十一五”期间将停止审批向松花江排放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等有毒有害物质项目。同时,黑龙江省将对未完成污染减排和松花江水污染防治阶段性任务、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低、违反“三同时”现象严重、造成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环境风险隐患突出的行政区域,实行“区域限批”措施。
  推进污水处理厂产业化,严格审批,加强水体监测,多措并举推进污染治理
  黑龙江省引入社会资本介入水务设施建设和运营,减轻了政府治理污染的成本,也提高了项目运作效率。省政府与清华同方和北美环境有限公司联合体等企业签署了污水处理厂产业化建设投资协议。目前,企业在黑龙江省投资已经超过7亿元,在哈尔滨、佳木斯建设并运营了污水处理厂,恢复运行了之前无力运营的牡丹江市污水处理厂。
  作为国家重要的石油和煤炭生产基地,黑龙江省依托石油和煤炭生产和加工的企业较多且多数是重污染企业。在新建和改建的项目对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压力增大的困难面前,黑龙江省以“刚性”治污措施全面清理与环境保护相悖的“土政策”,并淘汰、关闭了116家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造纸、焦化、钢铁等企业。
  同时,严格执行松花江流域环境准入条件,在建设项目管理和审查过程中对行业准入、公众参与、项目选址等方面未能达到要求的124项目,实行退回、暂缓批准或不予批准。
  为促进松花江全流域的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稳定,黑龙江省专门成立了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督察队,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督察工作。另外,先后在枯水期、化冰期、汛期开展环境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和督察,以预防和阻止环境突发应急事故的发生。
  为保护中俄跨界水体的水质和生态环境,中国和俄罗斯达成协议对跨界水体进行联合监测。去年,环保部门对国家规定的黑龙江、乌苏里江、绥芬河和兴凯湖跨界水体6个联合监测断面18条垂线的33个点位的40项指标进行了两次联合监测,共获得分析数据2154个,所得数据汇总完毕后与俄方进行交换。近期,中俄专家又完成了界河、界湖的联合采样工作,并首次在冰封期进行采样和联合监测。随后,双方将对指定断面的底泥进行取样分析,对水样、底泥的分析数据进行交换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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