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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际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松花江水污染防治
周生贤强调,要切实落实好松花江休养生息政策措施,确保如期实现“十一五”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目标
来源: 作者:记者 宗建树 陈湘静 日期:2008-04-02

  本报4月1日讯 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今日在哈尔滨召开,专题研究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主持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切实落实好松花江休养生息政策措施,确保如期实现“十一五”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目标。
  周生贤说,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控工作。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做出重要批示,提出明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顾全大局,按照中央关于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各项部署,协力推进,治污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截至今年2月底,中央安排的222个项目中,已完成和已开工130项,占58.6%;未动工的92项中78项已经开展前期工作;实现投资36.65亿元,占总投资的27.4%。各级政府层层签订《“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并将总量削减目标作为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有力推动了流域污染防治工作,水质改善工作取得一定进展。2007年,松花江干流入黑龙江水质达到Ⅲ类指标的频率大幅增加,高锰酸盐指数有所下降;全水系Ⅱ~Ⅲ类水质比例比2006年提升0.38个百分点,劣Ⅴ类水质比例下降9.05个百分点。但也要看到,当前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还存在治污项目进展不平衡、企业违法排污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环境风险隐患较多等问题。
  周生贤指出,当前,环保系统要认真学习中央领导同志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治理所作的重要批示,坚定信心,真抓实干,确保如期实现“十一五”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目标。
  第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协作,团结治污。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主要责任在三省区地方各级政府。要坚持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的要求,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搞好综合协调,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团结治污。
  第二,加大规划执行情况年度考核评估力度。2008年度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水质目标要求,在不断流和上游入境水质达到同期水质目标的情况下,松花江流域水质有所好转,松花江入黑龙江断面(汇入国际界河)水质基本达到《规划》目标;总量目标要求三省区化学需氧量年排放量在2005年的基础上均削减5%;工程目标要求三省区规划项目建成投运率均不低于50%,省辖市城市污水处理率均不低于50%,内蒙古项目开工率不低于85%,吉林和黑龙江两省开工率100%。环境保护部将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组成评估领导小组,对《规划》执行年度情况进行评估。
  第三,强化对松花江休养生息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要对《规划》实施情况和松花江休养生息的六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督察督办和定期调度,督促各地方按时完成治污任务。要进一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环保后督察工作,跟踪督促整改;对未按期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的工业企业,一律实行停产治理;对未按期完成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项目的地区,一律实行“区域限批”。各级环保部门要督促治污项目按时开工建设,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四,开展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753”专项行动。“7”是强化哈尔滨、吉林、长春、牡丹江、齐齐哈尔、大庆和佳木斯7个重点城市污染防治工作,督促其率先落实《规划》任务。“5”是以阿什河、呼兰河、饮马河、伊通河和牡丹江5条河流为重点,狠抓综合整治和环境监管。“3”是重点开展对黑龙江哈尔滨市四方台水源地、吉林梅河口市海龙水库、内蒙古兴安盟绰尔河水源地3个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检查,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会上,内蒙古、吉林、黑龙江三省区代表分别介绍了辖区内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水利部副部长矫勇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分别作了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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