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批示,记者近日就群众反映的吉林省桦甸市、白山市交接处松花江段因违法采金造成局部生态破坏及江水受污染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
记者在举报人的带领下,来到桦甸市夹皮沟镇西崴子村附近,发现江岸上零零散散地停靠着几条采金船。举报人称,离现场20里外还有两三条类似这样的船只,在采金季节,会有十几条采金船在此作业,由此导致河道受损,生活垃圾和泄漏的柴油、机油也会污染江水。而且炸鱼、电鱼也成为采金船的副业,每天会有几百甚至上千斤鱼被捕获。“这种捕捞方式会使部分鱼类绝种。”举报人说。
采访次日,桦甸市环保局局长、分管副局长、夹皮沟镇镇长等人与记者一起又来到采金现场。经调查,这些采金船属违法作业,政府曾多次进行过严厉打击。1999年桦甸市政府责成市水利局、地矿局和乡企局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采金船进行了清理整顿。2000年市环保局、水利局、公安局等部门联合行动,依法打击非法采金者,全部取缔了非法采金船。2002年非法采金活动又死灰复燃,桦甸市下达了取缔河道采金的紧急通知,对松花江流域发现的15艘采金船进行了强行拆除,6月末全部清理完毕。
但是,由于非法采金船多集中在第二松花江流域(即桦甸市与白山市的水面交汇处),地理位置偏僻、交通不便。此外,两个相邻地区不能形成打击合力,违法采金者在两市间来回流动作业,使清理工作难度增大。
针对这些实际情况,2007年吉林省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局组织协调并会同桦甸市、白山市两地政府共同下发监管公告,禁止在第二松花江上私自采挖淘金,采金者必须在见到通告10日内将采金船只自行拆除。如拒不执行,将由执法人员强行拆除。随后,吉林省三湖保护局、桦甸市环保局等部门联合统一行动,一次性销毁了5条采金船,给非法采金者以沉重打击,起到了震慑作用。
另据松花江三湖保护区管理局站长于俊杰和副站长姜瑞福介绍,采金船对于河床、农田包括植被都有破坏,而且在采金“提金”的同时,要使用一些化学物质,研磨矿石过程中也要加入汞,会对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
桦甸市环保局和各相关部门表示,他们将发动群众对非法采金行为进行举报,发现一个打击一个,始终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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