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5日讯 为确保实现“十一五”环保目标,环境保护部编制了《国家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近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审批并以发改投资[2008]639号文印发全国。《规划》总投资149.5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78.47亿元,共安排重点项目50个。
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规划》以建设先进的环境监测预警体系和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为重点,统筹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核与辐射、环境科研、环境信息与统计、环境宣教等各个领域。《规划》确定的13项建设任务包括:完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能力、提高应急监测能力、加强核与辐射环境监测能力、推进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建设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提高核与辐射监管水平、加强固体废物监管能力、提高自然保护区管护能力、改善国家级环保机构基础设施和基本工作条件、整合建设重大科研平台、推进环境宣教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快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
这位负责人说,《规划》是我国环境保护史上第一个自身建设规划,是发改委、财政部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视环保工作的重要体现。《规划》实施后,全国环境监管能力将得到显著提升,向建设具有我国特色的现代化、标准化、信息化的环境监管体系迈出了重要一步,为建立科学、完整、统一、国际一流的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为实现污染减排目标提供强大的能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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