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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北京开始禁烟
医院、学校及娱乐等公共场所完全禁烟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记者 张黎 日期:2008-04-29

  本报讯 从5月1日起,由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并颁布的《北京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范围若干规定》将正式实施,托儿所、影院、体育馆等10类公共场所实行完全禁烟。
  十类公共场完全禁烟
  据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孙贤理介绍,“规定”进一步扩大了完全禁止吸烟的范围,10类公共场所名列其中,包括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托儿所、幼儿园和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影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娱乐场所,商业、金融业、邮政业、电信业的营业厅,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及其售票厅、室内展台,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体育馆、健身馆以及体育场的比赛区、作息区。
  “规定”还明确了部分禁止吸烟公共场所。例如公园、游乐场、餐饮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以及飞机、火车的等候室。吸烟室设置或吸烟区划定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设置明显标识,与非吸烟区隔离,并且远离人员和行人必经的主要通道。
  为推进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等特殊公共场所的禁止吸烟工作,“规定”要求此类场所应设置无烟客房和无烟楼层。
  六万名控烟检查员上岗
  我国政府对举办2008年北京奥运会做出了“无烟奥运”的承诺,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中,大多数市民表示赞同和支持在公共场所禁烟。
  据了解,为保证监督管理措施有效执行,增加禁烟执法力量,“规定”中明确了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的职责,完善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措施,规定市、区、县爱卫会可以委托市、区、县卫生局对不履行相关职责者实施行政处罚。北京市爱卫会专门培训了1000多名控烟监督员,他们将分布在全市各街、乡、镇负责监督执法。目前,北京市各企事业单位共有6万多名控烟检查员上岗检查。
  此外,各区县卫生部门还要对委托监督管理的范围进行监督,加大执法力度,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予以警告,要求限期整改并进行处罚。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可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对在明令禁烟地带抽烟的个人可处以10元的罚款。
  资料显示,截至2006年10月,世界上已经有154个国家和地区颁布了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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