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吉林省政府日前召开专题会议,贯彻落实全国环境保护部际联席会松花江流域污染防治专题会议精神,要求各地坚决完成《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各项任务目标。
会上,吉林省对近期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做了部署。
列入《规划》的项目在2008年要全部开工建设,省环保、发改等部门要加大资金协调力度,保证项目资金尽快落实。同时,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各地规划项目建设实行督察督办。
5月底之前,完成对《规划》执行情况的中期评估,同时,对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提出调整意见,适当补充增加松花江污染防治项目。
省政府将在6月召开全省《规划》项目推进会,调度项目实施进度,同时出台《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项目的意见》。
结合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政府环境目标责任制,推进项目实施。同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完成项目投运率不低于50%、市(州)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50%的目标。
加强重点城市和主要支流污染综合整治。抓好吉林、长春两市和饮马河、伊通河的污染防治和综合治理,重点督办伊通县、农安县等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集中开展对饮马河、伊通河和辉发河等支流污染防治的专项执法检查。第二松花江干流主要监测断面要消灭劣Ⅴ类水质。
强化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责任制。对未按《规划》要求完成任务的地区,实行“一票否决”和区域限批;对治污进度快、任务完成好的,省政府给予适当奖励。
【发表评论】
版权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环境报”或“中国环境”等字样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作品,版权均属中国环境报所有,不得转载(摘编),本报保留追究侵权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2.本网转载的作品并不意味着认同其观点或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
请发表您的看法 |
|
| 最新的三条评论:(以下留言只代表网友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观点。) |
|